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想要断情绝爱,功法偏要双修 > 第250章 油菜地里开无双

说完了吗?

我要开砍了。

……

姜墨在看见孟初染的状态时,脑海中便立即冒出了这句话。

没错。

孟初染没有做任何多余的动作,甚至连身处的位置都没变过,她就悬在半空,手持一把烧火棍……不,是手持燃烧着焰芒的烬染,搁原地挥舞着剑法。

虽说她这剑法,不能说是有条不紊吧,那也可以说是章法全无。

嗯,就是乱挥。

估计村里小孩拿根木棍,都能挥得比她好看。

难看不是关键,

关键是她实实在在的把伤害打出来了啊!

孟初染挥出去的每一道离火剑气,那都是实打实的“离火焚身级”啊!也就是说,以前她那本就恐怖得吓人的“奥义”,现在直接当成“普通攻击”使用了啊!

使用后,会脱力的副作用呢?

你看她现在挥得虎虎生威的模样,像有半点脱力吗?

姜墨是看明白了的。

她的“乱砍”经过鸾凤之真意的加持后,其持续性获得了极大程度的增加,这才使得她能够毫无顾忌的使用这个真意术法。

除此之外,还有重要原因。

那就是在真意领域内,会获得自身状态会获得两倍的提升,所以原本金丹初期的他们,在真意领域内,会获得等同于金丹中期的实力。

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其持续性。

想到这里,姜墨心态有些崩。他感觉若是按这种理解进行斗法的话,那他刚才那些计算好像都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感觉不如……长按“君临:唯我独尊”不松手。

是啊,反正都是追求最简单高效的爆发,何必整那些花里胡哨的呢?也不用纠结能不能击中,反正续航能够跟得上,不停放就行……

于是,本该是紧张刺激的讨伐孽兽,却是变成了如下这般抽象的一幕。

你染姐,不断挥砍着离火剑气。

她酣畅淋漓,浑身冒火。好在衣服质量还算不错,没有被完全烧掉。

你墨哥,疯狂投掷着帝皇印玺。

他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这个术法要不断重复相同结印的动作,又累又枯燥,真要说起来还真没有拿根烧火棍,搁那乱挥有意思。

不过或许……孽兽乘黄才是最惨的。

如果祂有意识的话。

同时承受两种不同真意术法的轰击,这是此前从未品尝过的。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同时出现的真意领域会出现相互排斥的现象,不论敌我,掌控力较弱的真意领域,都会被掌控力较强的真意领域瓦解。

不管来多少完美结丹,若想展开领域全力施为,都必须强制进行车轮战。

因此,先前在应对浮生三客时,孽兽乘黄在一个时间段内,顶多只会承受一种真意术法的攻击。这样一来,祂的行动并不会受到多少限制。

现在却不一样,姜墨夫妇的“双打模式”不会出现任何干扰,各自的一招一式那都是全力施展的真意术法。

这就使孽兽乘黄的行动受到了显着的阻碍。

虽说《灵犀》第四境界比翼连枝,确实使得姜墨夫妇被迫进入强绑状态,使得各自基本失去了单独行动的能力,但是在绑定状态下的强度,确实相当的离谱。

就单凭“真意领域无法同时存在”的规则,便让这对公婆在面对一些没法开真意领域,实力却极为强大的对手时,立于不败之地。

什么样存在,能在不使用真意领域的情况下,依然会显得很强大呢?

目前夫妇俩见过的人族修士里,没有这样的存在。

就只有灾厄孽兽符合要求。

……

孽兽乘黄在行动上难以突破封锁,心灵层面的手段又起不到任何作用。祂明明实力强大,却是拿这对修为孱弱的公婆没有任何办法……

若是换作有自我意识的修士,碰上这样情况,估计早已破防骂娘。尽管是现在这头没意识的大狐狸,其尖啸声中都似乎夹杂了几分怨恨。

就这样拖延了不知道多长时间,孽兽乘黄都始终被困在那一亩三分地,再未能踏出半步,祂制造的灾厄就这样被阻挡了下来。

奈何力有尽时。

就哪怕是在真意领域加持下,姜墨和孟初染能够做到持久斗法,但再高的续航也没法抗住连续不断的高强度灵力放出……

眼看灵气就要见底,还没有看见老家伙们冒头。

姜墨绷不住了。

不过,他都还没来及破口大骂,就见孟初染的眼神极为凶狠地看向姜墨……或者说,是姜墨的身后不远。继而,她抬起烬染指着那个方向。

姜墨看着这样孟初染,感觉后背直冒冷汗。

他知道,自家娘子不是针对他,所以他为了不让孽兽乘黄妨碍自家娘子,不得不重新把先前的那套操作玩法搬了出来,以此最大程度限制孽兽乘黄的行动。

紧接着,他就听见孟初染以极其标准的方言口音,沉声喊道。

“几个老不死的,劳资蜀道山,你们要是再不出来……

“一!二……!”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