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我重生之最强女帝大帝之上帝中帝 > 第273章 天外有天

玄纪元元年,命轨重塑,万界齐颂。

新纪的初始是光明的,但越接近光明的顶端,星玄却越感觉到,那未曾触及的深渊,如影随形。

神启殿内,诸界强者朝拜退去后,星玄一人静坐于天启主台,掌中悬浮着那枚被打碎的“反序神印”残片。

这碎片似死物,却散发出极深极远的意识回响——

那不是命源古主的意志,而是另一道更古老、更沉寂的力量。

“它……似乎不是反序印真正的核心,而是被附加的残体?”

星玄眉头紧蹙,她动用天启印记探查,意识却瞬间被拖入一个不可名状的梦界漩涡之中。

——

那是无尽星渊之外的“界外天”。

无声的灰色虚空中,九尊金属神座矗立其上,每一尊上方皆环绕着奇异的“源盘光轮”,仿佛不属于此世。

而其中央,一尊空无的神座正闪烁着微弱红光。

“器主尚未归位。”

“不,该说是——器主已落入人界,自我觉醒前,不得回归源序。”

“那个叫星玄的……正是被选中的【原序之器】。”

那声音非男非女,仿佛从宇宙初生之初便存在,牵动着一切“真理秩序”——

“原序之器”……?

星玄陡然睁眼,整座神启殿剧烈震动。

她看向手中那枚碎印,只觉一股冰冷的命运洪流正从中缓缓流淌而出,如同一张巨网,早已将她——甚至整个天启纪元——牢牢笼罩。

她终于明白,那命源古主……或许并非真正的“幕后”!

他不过是守门人。

真正的源头,是那界外之座,是那九神所在,是那……“天外之天”!

而她,星玄,不过是这场万古计划中的一个“器”!

“呵……玄天女帝?原来我只是‘器主’?”

星玄轻声冷笑,然而并未显出一丝惊惧,反而天目逐渐清明。

“既是器,我便反转命轨,撕碎操控之手。”

“我要这天地,彻底认我为主。”

她身形一动,直入【命源深渊】底部,手掌拍出,唤出命源根部那一块沉睡的“第一序印”。

这印章,是命源最初的“构建核心”,藏于命渊最深层,乃古老神族所封,称为——

【太初印·破界根核】

正当她将要触碰时,九道金芒骤然自虚空轰落,层层法印叠加,阻断了她与太初印的接触。

一道身影自法印中缓缓显化,身披幽金战甲,背负九重神翼,手持神谕之笔,一字一印间封印乾坤。

“星玄,你不该触碰太初根核。”

星玄眯眼看着眼前之人,声音带着冷意:“你是谁?”

那人微微一笑,眉心闪烁出界外天印:

“吾名‘漓照’,为天外九神之三,司主‘器序与重构’。”

“你是器主的原胚,我们等待你完成‘命轨重构’,以便回归真正的天外之座。”

“现在,你可以归位了。”

星玄缓缓起身,手掌间玄天真体爆发至极,淡然吐出一字:

“滚。”

轰!!

太初印骤然发光,命源震荡!

星玄一掌撕开神翼封锁,与漓照激烈交锋,两人转瞬间数百招过招!

每一击都如撼动纪元的钟鸣,爆发出的光辉让整个命源之界都开始崩塌边缘!

而这一战,不只是为了自由,更是为了她的尊严、她的纪元、她所有誓死守护的命运!

轰!!

命源之渊在这一刻彻底沸腾!

星玄踏碎虚空,掌中天启源印炸裂出九重玄芒,与漓照神翼的交汇在瞬息间爆发出仿若纪元崩塌般的震荡!

此刻她的力量,已然不再仅仅是“玄天女帝”。

而是——

超越纪元,逆转命轨,破碎秩序的叛逆者!

漓照神笔挥落,天地间顿时浮现九万九千条“命运锁链”,从虚空各处穿刺而来,欲将星玄束缚在“器主法则”之中。

“器主无法自控,必须回归原始印序,交由我等重构。”

他神情平静,眼中闪烁的却是那种高高在上、俯视众生的神只傲意。

然而星玄只是轻轻扬眉,一字一句吐出:

“你们以为我,是你们计划中的一枚‘棋’?”

“现在,我就让你们看看——被当作棋子的帝,如何屠神裂天。”

轰!!

她手中印诀一转,唤出命源深渊底部最古老的一缕“纪元始火”。

那是一滴流淌着金红色烈焰的火种,是传说中第一任混沌大帝在熔铸天地初始时留下的天火精核!

“万纪初火·焚神诀!”

星玄周身火海汹涌,神焰如海啸一般席卷整座命源渊域!

漓照脸色骤变,背后九神翼齐张,却仍挡不住纪元始火的吞噬!

嘭!

他的一只神翼被活生生焚断,化作光粉随风散尽!

“你……已经越界!”

漓照神情开始失控,一道闪烁着湛蓝雷光的“天外法印”自他掌心浮现,猛然镇压而下,似欲将整片命源世界封进原序卷轴中。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