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我在修真界苟道长生 > 第四百二十三章 收获巨大

不管是孟观还是魏凡,在遇到真正的好事之时,倒还真不曾忘了自己。

不管是孟观得自八脉仙城的金丹秘法。

还是此次二人一同得到的两枚凝金丹。

孟观如此。

魏凡亦是如此。

二人如今身在同一洞府之中,孟观有所动作,自然是瞒不过魏凡的。

因此,何松知晓,此信虽然是由孟观发出,但应该却是代表了两个人的意志。

不过,也就在何松如此想时。

他身上的传音符却再次传来了异动。

再次打开传音符。

再次从传音符中取出一张薄纸。

何松目光扫过,却看到了另一封差不多的信。

此信,乃是由魏凡传来。

信中内容与孟观在信中所言几乎大差不差。

想来,二人也是经过商议之后,才各自传信给何松,将此事,以及他们心中的想法告知何松。

甚至还为了不让何松怀疑什么,从而选择了二人一人发来一封传信。

毕竟,在修仙界中,尔虞我诈才是主旋律。

换做其他人,若是没有三人这等感情,以及一路相互扶持的信任,恐怕在看到凝金丹的那一刹那,便已经分出了生死。

而两个人一前一后为何松发来传信,其代表的含义自然也不一般。

这代表,孟观与魏凡哪怕在遇到凝金丹这等宝物之时,也并未反目成仇。

同时,二人信中所言的后续要为何松寻觅一枚凝金丹,也能够让何松不至于对此产生什么别的想法。

三人之间的关系又能如以往那般继续延续下去。

不需要担心变了味。

如此一来,二人的传信,却是颇有一番用心良苦之意。

不仅是表明了二人如今的现状,还安抚了何松的情绪,并保证了后续不会让何松吃亏。

不过孟观和魏凡都不知道。

在他们为何松着想,努力维持着三人之间的关系之时。

何松也并非是什么都没有做。

他们手中的两枚凝金丹,其实便是何松刻意放出,专门留给他们二人的。

在将魏凡的传信也看过一遍之后,何松稍加思索,最终还是从储物袋中取出了一张薄纸。

随着何松手指尖法力涌动。

一行行字迹也随之出现在了薄纸之上。

“多谢道友挂念,在下修为已至筑基大圆满。”

“五年之前道友所言历历在目,在下也不好打搅,因此才多年未曾与道友联络。”

“不过在下如今正在一阳派境内停留,此地似乎有大机缘存在,在下已经寻觅数年之久,想来应该很快便能有所收获。”

“至于道友口中凝金丹一事,二位各自取用即可,此乃二位机缘,在下一无功劳,二未出力,却是怎么也不可能心有微词的。”

“至于今后为在下寻觅凝金丹一事,那便今后再说吧。”

“除此之外,道友所言延寿丹一事,在下自然也不会吝啬灵石,倒是道友多虑了。”

“不过。”

“这踏足金丹一事非同小可,在下于这些年在外云游,倒也知晓了许多秘闻。”

“这凝聚金丹一事,应该如此这般......在服下凝金丹之后,继续如此这般......才能够凝聚金丹,踏足金丹之境。”

“此秘闻乃是在下偶有所得,但绝对是出自金丹真君之手,还望道友牢记在心,踏足金丹大道之后,遵循其中所指。”

“切记切记。”

“何松。”

在回应了孟观的询问。

又将自己对于凝聚金丹的一些心得也刻印在纸张之上后。

何松再次确认了一遍,直到确认其准确无误之后,这才将这封信传给了孟观。

紧接着,又从储物袋中取出了一张薄纸,又复刻了一份差不多的,传给了魏凡。

反正二人与自己传信之时,所言也是大差不差,自己如此回应,倒也不算过分。

如此一来,有了何松这位金丹真君在突破金丹之境时的心得,孟观和魏凡二人,在突破金丹之境时,也不至于两眼一抹黑了。

按照何松的想法,此心得至少能够增加二人一成的突破概率。

二人成功突破金丹的概率,必定要比其他的修士要高上一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万一二人真能全部踏足金丹之境,何松倒也能够了却了一番心事。

毕竟。

在修仙界中有这样两位对自己无比珍视的好友存在,乃是何松之福。

二人若是都能突破至金丹之境,对何松来说,其后续能够带来的帮助也会十分巨大。

而且,这份凝聚金丹的心得,何松也只称是自己偶然所得,只是可信度极高,让孟观二人遵循其中所指而已。

并未暴露自己的修为。

如此一来,在不暴露自身修为,又能够帮上自己这两位老友的情况下。

此事确实是可以做的。

在与孟观和魏凡传信之后,何松继续朝着北方一路飞行。

不过也就在何松就此回信,并且将自己凝丹之时的心得,以秘闻的形式告知了二人之后。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