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游戏 > 超神抽奖师,全民都是我的打工仔 > 第349章 那七彩光芒,就是至高规则所化!

织梦宫内,陷入死寂。

超神长老们看着空荡荡的那处,心头惊骇无比。

魇瞳长老,那可是超神三阶的强者!

在织梦者一脉的诸多超神级中,能够排进前二十!

虽然在整个心魇一族不够看,可若在通天塔百层之外的塔层种族内都属于一族最强者了。

这般人物,竟当着圣主的面被活生生的吞噬。

纵然是超神六阶的圣主都不敢出手拯救。

太骇人了!

太可怕了!

死寂持续了整整三息。

"魇...魇瞳长老...死了?"

一位浑身覆盖幽蓝晶鳞的长老神经触须微微颤抖,声音里带着难以置信。

"至高规则!人族竟...竟真的存在至高规则!"

猩红晶鳞长老的菱形结晶剧烈闪烁,声音都变得尖锐起来。

"连圣主都不敢出手相救..."

"隔着通天塔,竟能直接吞噬超神三阶的魇瞳长老..."

"人族...何时强大到了如此地步?!"

长老们的声音此起彼伏,整座织梦宫内的梦雾都因他们的情绪波动而剧烈翻涌。

圣主的面部结晶不断变幻,最终定格在深邃的暗紫色。他缓缓抬头,望向虚空:

"传令下去..."

"我将即刻禀报魇主..."

"人族江逾白...已掌握至高规则..."

"列为..."

"心魇一族最高诛杀目标!"

顿了顿,他又补充道:

"此事,先不要外传!"

"谨遵圣主之命!"

所有长老立即俯首,神经触须恭敬地垂落。

他们明白,这个消息一旦传开,恐怕整个通天塔都会震动!

至高规则,那可是连‘至高族’都渴望而不可得之物!

一旦掌握至高规则,便可问鼎至高!

圣主的身影渐渐化作梦雾消散,只留下满殿惊魂未定的超神长老们。

他们望着魇瞳消失的地方,七彩光点已经彻底散去。

"这江逾白..."

一位长老喃喃自语,声音里带着前所未有的忌惮。

突然,有人开口:

“那人族魇奴呢?”

众人这才发现,跟随夜歌一同前来的许圣风,不知何时已经化作一滩黑水,悄无声息地死在了角落。

……

心魇宫。

这是心魇一族至高无上的殿堂,历代魇主的居所,悬浮于无尽心魇之海的深处。

整座宫殿由亿万生灵的恐惧结晶构筑而成,每一块晶壁都倒映着不同种族最深的噩梦。

殿内,幽紫色的梦雾流淌,如纱如缕,遮蔽了大半视野。

唯有中央的王座清晰可见。

忽然,梦雾微微翻涌。

“织梦,你来了?”

一道低沉的声音在殿内响起,仿佛直接从灵魂深处传来。

织梦圣主的身影在梦雾中显现,他微微低头,神色凝重。

下一刻。

“嗡!”

一双眼睛在殿内浮现!

那是魇主的眼睛!

幽黑色的瞳孔深处,仿佛有无数个梦境在坍缩、重组,每一道目光都如同最深的梦魇,能轻易撕裂超神级强者的意志!

仅仅是注视,就足以让寻常超神灵魂崩解!

超神八阶的威压,无声弥漫!

织梦圣主不敢直视,低头将魇瞳长老被七彩光芒吞噬的过程详细说了一遍,最后沉声道:

“我怀疑……那七彩光芒,就是至高规则所化!”

此言一出。

“轰!!!”

整座心魇宫剧烈震颤!那双幽黑色的眼睛骤然收缩,瞳孔深处的梦境疯狂坍缩!

震惊!

即便是魇主,此刻也无法保持平静!

梦雾翻涌,一道模糊的身影缓缓凝聚,身穿由纯粹心魇之力编织的长袍,唯有那双眼睛清晰可见。

“至高规则……呵呵。”

魇主发出低沉的笑意,声音里带着难掩的兴奋。

“人族内果然还存在至高规则!”

“我等超神种族都未解封,人族却能提前解封……只有至高规则才能做到!”

“圈养人族这么多年……终究还是让我族率先发现了!哈哈哈~”

“此事保密,不能让其他种族知晓,尤其是那群自以为是的家伙们。”

织梦圣主沉吟片刻,道:

“魇主……精灵一族恐怕已经有所猜测。”

魇主轻笑一声,毫不在意:

“无妨,猜测终究是猜测。”

“就算确定,精灵一族也不会向外透露……”

织梦圣主点头,“当务之急是抓住那江逾白,确定是否为至高规则。”

魇主幽黑色的眼睛微微闪烁,缓缓道:

“合该如此。”

“启动……3号、6号以及8号魇奴吧。”

“蛰伏这么多年,他们如今也是人族的高层战力了。”

“……记忆封存,魇纹不显,3号都已经遗忘了自己的身份……”

“有我族赐予的超神器……抓住那江逾白,三个联手如此才保险。”

“若我族能掌控人族至高规则,那我心魇一族将先一步成为真正的‘至高族’!”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