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科幻 > 灾变游戏:我随手普攻,你们却说是禁咒 > 第139章 罚罪之神,误入漩涡海域!

随后,

郑邪便开始耐心解释起来。

听着听着,筏醉的脸上也浮现出震惊之色。

“这怎么可能呢!”

“你是说,我们不是同一个时空的人?但你现在分明就在我的面前啊?”

说着,筏醉猛然意识到什么:

“不会吧?那个神明说的是真的?”

听到这话,郑邪瞬间不淡定了。

“你遇到了旧日神明?你身上该不会有神殿权柄吧?”

而筏醉也陡然警惕起来:

“你怎么知道?”

“你也了解神殿的事情?”

郑邪苦笑:

“现在的蓝星,如果说我不了解神殿,就没人敢说自己了解神殿了……”

“原来你是接触到了一位旧日神明,难怪……”

原本,郑邪还有些不明白筏醉为什么能避开上一次时间之神的循环,

但现在他懂了。

有另一位旧日神明介入,通过某种方式将她带离了蓝星,在神殿之中躲过了那次循环重置。

而郑邪则是依靠“寂灭”的影响,硬扛着循环,还成功保留了记忆。

这么看来,还是“寂灭”技高一筹。

简单来说,如果用看电影检票来打比方,

筏醉的情况就像是逃票,躲在另一处影厅里逃过了检查,等到了第二部电影开始再跑回来。

而郑邪则是背后有领导,坐在原地不动还吃着爆米花,查票员也不敢查他。

就这么个道理。

“时间之神的力量虽然很强,但他设置的循环也未必是无懈可击。”

“你遇到的那位旧日神明,可能力量也足够强大,这让你躲过了那次循环,然后恰好与我相遇。”

郑邪尽可能地将事情解释得简单。

但筏醉依旧十分震撼。

郑邪所说的这些内容,实在是让她一时间无法接受。

“我也不瞒着你,我身上就有神殿权柄,所以对旧日神明较为了解。”

郑邪犹豫了一下,

“如果可以的话,咱们可以适当共享一下信息,对了解事实真相会更有帮助。”

然而,筏醉的眼神忽然变得凌厉起来:

“不急,我得先验证一下……”

“罚罪!”

随着筏醉低喝一声,一柄神圣的金色巨锤忽然在郑邪头顶浮现,散发着强烈的压力,似乎随时会砸下。

郑邪一惊,没想到筏醉说动手就动手,当即就要出招,但是却又停了下来。

那锤子的压迫感虽强,但郑邪并没有感受到威胁的气息,反倒是一阵柔和。

几秒之后,神圣巨锤消散,没有对郑邪造成任何伤害。

而筏醉的脸色也轻松下来:

“没事了。”

“我这审判之锤的【罚罪】技能,可以按照我设置的定义来对目标进行审判。”

“你安然无恙,就说明你符合我设置的‘无罪’要求。”

听到这话,郑邪立刻明白,这大概是她的天赋技能或是权柄能力。

“那你设置的定义要求是……?”

郑邪试探开口。

筏醉灿烂一笑,看向郑邪的目光变得友善了许多:

“我将‘对大夏做出贡献’设定为无罪。”

“而技能反馈告诉我,你不仅有贡献,而且是极为突出的贡献。”

“既然如此,我也不需要向你隐瞒什么。”

于是,筏醉直接取出自己的神殿权柄,毫无保留地展示在了郑邪面前。

————————

【罚罪神殿权柄(至高级)】

类型:神殿权柄

品质:旧日

特殊唯一:拥有此权柄后,无法获得其他神殿权柄

效果1:每审判一个罪人,可根据罪行获得一定基础属性总增,当前215%

效果2:每审判一个罪人,可根据罪行获得一定基础伤害总增,当前215%

效果3:每审判一个罪人,可根据罪行获得一定基础元素抗性总增,当前215%

效果4:每审判一个罪人,可根据罪行获得一定基础元素攻击总增,当前107.5%

效果5:获得技能【罚罪】,可在合理范围内“定罪”,用审判之锤对目标进行审判,若有罪,根据罪责大小受到不同程度压制。

————————

罚罪神殿权柄,还是至高级!

郑邪全然没有想到,这个筏醉居然也有至高级神殿权柄!

而且从效果来看,这罚罪权柄还相当全面!

既有伤害总增、属性总增,还有元素抗性总增和元素攻击总增,以及一个主动技能。

看来这罚罪之神也相当厉害。

“你名字叫筏醉,得到的权柄恰好也叫罚罪,这真是……不知道该说是巧合还是命中注定。”

郑邪忍不住感叹。

于是,郑邪也展示出了自己的权柄。

但他留了个心眼,并没有展示烬炎神殿的权柄,而是展示的尚未解锁的【蛮荒神殿权柄】。

这样一来,即便是筏醉能看也看不出什么端倪。

虽说对方看上去好像颇为正义,可郑邪并不是什么傻白甜,不至于将自己的底牌全部漏出。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