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科幻 > 百日登神:从炼假成真开始 > 第206章 帝或泰坦,古鲮族

《黄征刑凶天书》,乃是黄征元尊在七耀主体文明原本的诸多超凡体系的基础上,总结开创的一种强大超凡体系。

同时也是刑凶大神王以及刑凶熊族,一路快速崛起,称霸大闳晶界的真正倚仗。

刑凶熊族上下,之所以对七耀文明以及七耀星宫如此上心。

就是因为他们从这卷《黄征刑凶天书》中,获得了难以想象的丰厚回报。

某种意义上来讲,《黄征刑凶天书》的原本,就是刑凶熊族的镇族之宝。

以往的时候,刑凶大神王,只有在真正确认七耀星宫显示的情况下。

才会派遣强者,携带《黄征刑凶天书》中的一页,作为需要核心传承之物,获取进入星宫的资格。

八千年前,加尔米德等人,才通过祭灵之法,感应到碧灿星渊中的那座未知星宫。

阿朱斯提亚等人组成的精英探索团,却是刑凶大神王在一万七千年前,派遣出来的。

那个时候,刑凶大神王应该还不知道碧灿星渊中,确实存在七耀星宫。

行事一向稳重的他,又如何会如此冒险行事?

心中疑窦丛生之下,加尔米德不禁脱口而出:

“你们带来的,可是大神王当初从‘黄征星宫’带出来的原本?”

刑凶熊族快速崛起的过程中,曾经仿照《黄征刑凶天书》的原本,炼造过许多仿本。

“如假包换,确是原本。”

朱斯提亚点了点头,随后在加尔米德的目光中,进一步解释道:

“大神王收到消息时,恰逢帝或泰坦前来大闳晶界做客。

大神王于是请帝或泰坦出手,预言此事的真伪可能。

帝或泰坦随后做出预言,判定此回必有星宫现世。

因此之故,大神王才在我等启程之时,赐下一页天书原本。”

“原来如此。”

听罢这一番解释,加尔米德了然的点了点头。

赫西弗斯泰坦文明,虽然不知去向。

但其遗留在各个宇宙空间中的众多泰坦之石,长久以来却依然在源源不绝的培养孕育新生泰坦巨人。

作为赫西弗斯文明的起源之地,无垠之海的众多晶壁世界中,遗留的泰坦之石更不在少数。

因此而诞生的新生代泰坦巨人,数量同样众多。

帝或泰坦,便是其中实力极其强大的一尊传说泰坦。

更为重要的是,这尊新生代的泰坦巨人,凝聚了极其罕见的高阶预言类泰坦权能。

因为这个缘故,帝或泰坦在无垠之海中的众多晶壁世界,受到诸多强者的推崇。

刑凶大神王早年崛起的过程中,曾经和同时代崛起的帝或泰坦,产生过多次交锋。

两位强者不打不相识,经过多次交锋,惺惺相惜之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结为挚友。

此事在无垠之海中,也是一桩传播极广的美谈。

不过,比起带着整个刑凶熊族,一起奋进向上,肩负重大责任的刑凶大神王。

帝或泰坦就要洒脱许多。

而原因就在于,帝或泰坦出身的古鲮族,本身就属于无垠之海中的一个强大超凡族群。

古鲮族的发展,并不需要完全仰赖帝或泰坦。

刑凶熊族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经多次遭遇灭族级战争,为了渡过难关,刑凶大神王没少请帝或泰坦帮忙。

连带着,刑凶熊族与古鲮族,也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

刑凶熊族称霸大闳晶界之后,帝或泰坦也时常到大闳晶界做客。

哪怕是加尔米德,尚未带领永刑探索团,离开大闳晶界的时候。

也曾经有幸亲眼见过这位强大的传说级泰坦巨人。

不过,这却让他心中催生出了一个新的疑惑。

既然帝或泰坦已经预言,必然会有星宫现世。

刑凶大神王又为什么,不多派出一些真神级强者前来呢?

他还未说出自身心中的疑惑,希尔卡亚便又接着解释道:

“我等前来之时,大闳晶界附近,那座孕育许久的新生的晶壁世界,纵欲显露出辟界征兆。

周围众多实力强大的强横族群,因此都聚集在了大闳晶界周围,准备采集遗留的晶界之源。

为了防备可能爆发的大型征战,大神王和四位主宰难以脱身,这才派遣我等前来。”

听闻此事 ,加尔米德颇有些神情恍惚:

“想不到,就连那座新生晶界,都已辟界现世。我确实已经离开祖地太久了。”

朱斯提亚试试劝慰他道:

“不必感怀,世事变迁,本是常态。唯有奋进,谋取永存,才是正道。”

听到这话,加尔米德不由神色一正。

在朱斯提亚三人的期许目光中,他思索了片刻,随后冷静的分析道:

“参与探索无尽星渊的各方势力中,光摆在明面上的A级强者,就超过五十个。

正常情况下,《九级破坏论》中的A级行星生命体,都能够比肩大闳晶界内的真神级强者。

这还不包括诸如‘加斯图海之星’这样,实力远远超过真神级,能够媲美主宰级的S级强者。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