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玄幻 > 我有无限分身,成就仙帝不过分吧 > 第543章 豢养真龙(改,二合一)

“你是什么人?

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一个肤色黝黑的木家子弟,冲着闭目养神的分身七十七厉声喝道。

“三哥,跟他啰嗦个什么劲儿?

直接将他擒下,大刑伺候。

要是乖乖听话的话,就让他少吃一些苦头,否则有他好看的。”

说这话的,是一个长着一字眉、面容粗犷的粗壮女修。

不等木家子弟有所动作,分身七十七倏然睁开双眸。

早在这群人来到他附近的时候,他就已经察觉到了他们/她们的存在。

之所以没有搭理他们/她们,是觉得没有必要。

只是不曾想到的是,这群人竟然敢主动招惹他。

分身七十七只是释放出一缕金丹境修士独有的恐怖威压,就将木家一行人压得匍匐在地。

“前辈饶命,晚辈无意冒犯......”

“前辈高抬贵手,晚辈是木家子弟,还请前辈看在木家的面子上,饶了晚辈这一遭......”

“前辈手下留情,我们木家和霜月府秦氏一族关系匪浅,前辈......”

“......”

匍匐在地的木家子弟,纷纷开口求饶。

“你们木家算什么东西?

也配让本座给面子?

秦家又算什么东西?”

分身七十七冷冷哼了一声,道:

“在本座眼里,木家尚且不如路边的野狗。

至于秦家,虽然有几分实力,但早晚要被本座覆灭。”

这群不知天高地厚的木家子弟,不提秦家还好,一提秦家,直接激起了分身七十七心中的无穷怒火。

他虽然成功将龙蛇号宝船上的秦氏子弟屠戮一空,但也因此受了不轻的伤。

修士受伤,倒也算是常事,养一养也就好了。

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为了战胜羽公子秦羽祭出的五彩精光,他不得不祭出刚刚炼制完成的本命法宝朱雀尺。

而正是那一战,他的本命法宝朱雀尺,受到了极大程度的损伤。

要知道,修士与本命法宝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命法宝受创,修士本身也会遭受重创。

而这种伤,却是极难养好的。

伤上加伤的他,几乎彻底失去自保能力,只能躲在深谷之中慢慢静养。

这还不是最让他恼火的。

最让他恼火的是,想要将几近破碎的本命法宝朱雀尺完全修复,需要耗费极大的心血。

时至今日,他身上的伤势虽然好了许多,但本命法宝仍是那般破碎模样。

每每想到这件事,分身七十七恨不能召集其他分身,将木家全族和秦氏一族彻底覆灭,如此才能消减他心中的恼怒之意。

如今距离大战已经过去了半月之久,但他心底的那股怒气,还没有彻底消除。

这伙木家子弟,正好撞在了枪口上,成了他发泄怒火的目标。

不见分身七十七如何动作,十数位木家子弟已是不受控制地悬浮在半空中。

在一道道血色符文的冲刷下,木家子弟的精血精气神魂,纷纷溢出身体,朝着某处汇聚而去。

不多时,十数位木家子弟变成了十数具干尸。

而血色符文汇聚之处,多出了十数枚二阶血丹。

分身七十七抓起血丹,直接塞进了嘴里。

数息过后,分身七十七的脸上,多了一抹红润之色。

随着木家子弟的‘慷慨赴死’,分身七十七的伤势恢复速度,大大提升了一截。

此后一段时间内,他又吞服了无数丹药,静坐休养了好长时间,方才彻底恢复行动能力。

他之所以伤得这般重,遭到本命法宝受创反噬只是其中一部分原因。

更主要的原因是,强行施展九拳合一,差点儿崩碎了他的道躯。

要不是运气足够好,只怕是要跟那位羽公子同归于尽了。

甫一恢复自由的分身七十七,当即架起一口大锅,将收集来的三阶妖兽血肉一一放进去。

以道火足足煮了一个多时辰的时间,锅中的三阶妖兽血肉,方才彻底软烂。

狂吃海喝后,分身七十七直接席地而坐,运转功法吸收妖兽血肉中的灵气和精气。

如此数日之后,他身上的那些细密裂痕,又少了一些。

......

“秦羽秦公子,还认不认识得我?”

分身七十七皮笑肉不笑地望着秦羽的魂魄,语气戏谑地说道:

“就算不认识也没关系,本座可以来个自我介绍的。”

大战结束以后,分身七十七耗尽最后一丝法力,施展牵魂术,将秦羽等人的魂魄,封禁了起来。

至于那些无关人等的魂魄,全都被黑鳞巨蟒的魂魄给吞了。

“是你?

你拘禁了我的魂魄?”

秦羽魂魄满脸惊恐地望着分身七十七,道:

“你这是什么手段?”

分身七十七微微一笑,并不言语。

随后直接祭出一缕丹火,将秦羽的魂魄,煅烧得通体扭曲。

秦羽魂魄立时尖叫连连:

“你这疯子,你到底想干什么?”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