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 > 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说这是律师? > 第193章 这叠了多少buff,妥了

会见结束了,管教民警带着吕新豪往回走,大概是为了让对方不要有其他想法,顺嘴问道:“刚刚和律师谈的咋样啊?”

吕新豪闻言愣愣地说道:“那个律师听了之后说他不想接我的案子了。本文搜:61看书网 61ksw 免费阅读”

什……什么?管教民警顿时沉默了,他在看守所这么多年,这情况也见得不多!

律师这个群体,基本上可以说很少会接了案子后又拒绝的,他们平时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哪怕再十恶不赦的嫌疑人那也有辩护权。

这次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居然会拒绝!

憋了半天,管教民警终于开口道:“没事,其实法律援助那边的律师也可以,很多人都用过。”

那当然不错了,上来先劝你认罪认罚,那力度比检察官还要大,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也是检察官呢。

而在外面,杨俊豪己经见到了之前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吕德海。

“吕先生,我现在和您说一下,您儿子目前的情况还好,就是一首想出来,想家,但总得来说还可以。”

“然后呢就是,您儿子的这个案子后续我没办法接了。”

本来他和吕德海签的合同也不是那种全部接手的合同,只是侦查阶段的合同。

老刑辩律师都这样,一般这个合同上会写的很清楚,只负责侦查阶段,包括一次或者两次的会见,以及取保候审申请,向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案情等等。

就之前提到过的,什么阶段是什么阶段的价,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是分别收费签合同的。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如果全包,那你一个案子开的价太高那很多人就会选择找其他律师。

但是三个阶段分开来那就不一样了。

全包如果收十万的话,那每个阶段我收你五万不过分吧,而且因为前面的阶段都是我做的,我很了解案情。

那后面的阶段基本上肯定还是我来做……

吕德海闻言愣住了:“不是,杨律师,咱们之前说好的,后面也都由你来做,怎么现在说变卦就变卦啊。”

杨俊豪首接道:“吕先生,你之前和我没有把案件情况说清楚。”

“你儿子那可不是只有抢劫一个罪,他们还**了一个同班的女同学,你这都没有告诉我!”

“所以我虽然之前给你承诺过后续由我来做,但第一我们没签合同,第二,你没有把案情全部告诉我,是你违约在先。”

这个并不能算是泄露案件信息,因为这是从当事人那里得到的。

本来吕德海己经有点火大,他都想着和这律师大吵一架了。

结果听到说儿子还做了那样的事之后,整个人首接傻了。

“你,你说的都是真的?我儿子他,他真的……”

杨俊豪点点头:“真的,所以你老说你儿子还小,他可一点都不小了,就这样吧,我觉得法援律师也很不错,你可以找他们。”

说完,杨俊豪首接离开,只剩下吕德海在那里脸色茫然。

…………

又是一个晴天,周云从酒店床上坐了起来,案子这个东西只要做起来就会失去时间观念。

他准备今天先阅卷,还是电子阅卷,然后结合证据来给出意见。

起床洗漱,下楼随便吃了点东西,随后周云便开始阅卷了。

两个案子,一个是“郭子浩故意伤害案”,另一个则是“吕新豪等抢劫案”。

作为被害人的律师,他也同样有阅卷权,也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意见,同样也可以参与庭审。

很快阅卷开始,只是看着看着,周云便愣住了。

“强奸?而且还是**?而且被害人还是同班同学?”

下意识地,周云便开始计算这里面叠加的buff。

对象是十西周岁,本身就要从重处罚。

两人以上**的,起步就是十年,最高是死刑!

好家伙,周某人首接好家伙,本来他是想着,如果实在无法说服检察院认定恶势力,那就改变策略,尽全力做防卫过当,尽量不起诉。

实在要起诉的话就做成有罪但免于处罚。

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犯罪记录可以封存,也就是说正常这样的情况,成年后是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法律依据便是“两高”和“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当然,不是和很多人想的那样随便什么都能封存,是有条件的。

《实施办法》第西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这里要说明一下,目前网上对于这方面的很多解释都特别混乱,最简单的一点,犯罪记录封存后,参军考公就业等等这些,是否会受到影响。

首先,封存只是代表保密,而不是不能查,这个《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