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游戏 > 足球:十九岁喜提大器晚成系统! > 第366章 新点子!

非洲某个小国联赛中,冒出了一个超级天才。

大概率会被当地的球探挖掘,介绍到所在国联赛的豪门中。

在非洲联赛崭露头角后,会被一些欧洲来的独立球探发现。

介绍到欧洲次级联赛的俱乐部中效力。

同时,球探也会顺手将球员推荐给拉胖、皮门塔等人。

毕竟球员现有的经纪人实力,已经无法与球员地位、实力的迅速增长而匹配。

这时候,收到消息的拉伊奥拉经纪公司,会给这些天才评级。

有潜质的,将会派出公司里的经纪人前去交流,争取获得球员的信任,签约公司。

拉伊奥拉的经纪人公司,除去拥有林洛、伊布、博格巴和巴洛特利外,还有一百五十多号五大联赛、欧洲次级联赛的球员。

这些,都是生意!

林洛是特例,而且潜力非凡。

所以去年才是拉胖亲自跑一趟,体现诚意。

不然,也就是拉胖手下养的其他经纪人过来跑一趟。

林洛看人这么准,那就是妥妥的天生球探圣体!

拉伊奥拉希望林洛能给他提供一些‘内幕消息’。

这样,他也能多赚些钱,林洛也能增加一些收入!

至于林洛是怎么知道哪个球员有戏的办法,拉胖并没有过问。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不是吗?

拉胖这么一解释,林洛反而变得沉默了。

他倒是并在乎问狼堡索要什么‘咨询费’,而是想到一项尘封已久的系统任务——绿茵人生!

根据系统要求,林洛必须在2030年之前,获得一家属于自己的职业俱乐部!

在这之前,林洛想的是在五大联赛收购一家球队。

然而成为这家球队的老板,自己转会到自家球队去效力,亲手缔造一家豪门!

不是不可以,但这路就走窄了!

老板自己踢球这件事,还真不是电影中的故事。

在林洛重生之前,中冠就曾经上演过真实事件。

58岁的上海橘橙足球俱乐部老板朱俊,上场比赛,并且攻入了唯一一粒进球,还当选了MVP。

如果说,中冠联赛是半职业联赛,并不算数。

可是在2019年时,当时中乙球队长春百嘉的老板徐光楠,就亲自上场。

更神奇的是,这位徐老板当时的体重高达200斤!

活脱脱就是一大胖子!

可一样还是有机会登上职业赛场,现实往往比爽文小说里的剧情,还要震碎三观!

林洛当时有这种想法,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问题是,真到那时候,俱乐部运营同样会遇到麻烦——

老板是球员,主教练怎么管理?

所有球员是安心训练好,还是想办法巴结老板,跟老板称兄道弟好?

就算林洛为人一身正气,对谁都公平对待。

可有了这么一层身份存在,俱乐部大概率会变得乌烟瘴气!

想到这的林洛,心气颓然而泄。

一直以来,他都在为了这个有些玩笑式的目标而努力。

现在却发现,大概率走不通。

想不开是正常的,沉默也是正常的。

不过,拉伊奥拉又给他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

林洛不想搞什么经纪公司,但却可以跟拉胖合作,在其他联赛搞个小俱乐部!

或者说,在全世界各地主流联赛,收购一些小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

反正任务也没说必须要在五大联赛拥有俱乐部。

在中冠、中乙购买一支俱乐部,林洛完全做得到,也养得起。

除了国内,其他一些地区也可以慢慢这么搞起来!

然后,自己再筛选出青训苗子,用‘伯乐之眼’探查他们的属性。

最顶尖的一批孩子,判定他们的情况后,能成才的推荐给拉胖,顺便分一杯羹。

有点潜力的,可以卖给其他中小俱乐部。

甚至,未来还可以开办足球学校,收费的那种。

林洛起码能保证不亏,万一培养出来顶级球星,还能大赚一笔!

这想法,在林洛脑海中不断蔓延、补充。

陆续下来,心中已经有了一些思路!

林洛并没有马上给拉胖回复,而是岔开了话题。

作为人精,拉伊奥拉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一路畅通无阻,晚上十一点,一行人抵达到了目的地。

在小镇上的酒店内住下,一夜无话。

第二天上午,林洛跟着拉胖、皮大姐一起去了阿迪总部。

接待他们的是阿迪达斯的全球体育营销部。

包括霍华德、卡卡、梅西、哈维等人的签约,也都是这个部门在负责。

过程没什么好说的,皮门塔负责查看相关文件。

林洛、拉胖跟着营销部的副总一起参观阿迪达斯总部。

半天后,皮门塔那边搞定,林洛签字后,合作达成!

双方签约五年,阿迪达斯享有优先续约权。

每年,阿迪达斯将会支付林洛1100万欧的代言费。

同时合同中标明,若是林洛获得金球奖,阿迪达斯将会支付200万欧元奖金。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