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玄幻 > 从圣朝走出的大帝 > 第三百三十五章 真正的涅槃不灭身

……

涅槃殿。¢墈¢书_屋? ?首?发~

青儿被一位悄然出现的、气息温和的凤凰族女长老引领着,恭敬地退出了大殿,前往安排涅槃炎池的所在。

殿内,只剩下凤尊、凤烬天与秦无幽。

凤尊的目光落在秦无幽身上。

“天地如炉,众生皆在其中。”凤尊平和的声音打破了寂静,道:“万物生灭,自有其理。情义是舟,可渡一时之厄;然欲行远,终需有锚定风浪之基。”

“这基,便是利。利之相合,方有舟楫同行;利之相悖,纵有万载情谊,亦难免舟毁人亡。”

“你是人族,应当比本尊更懂这是非利益。你来蛮荒,不仅仅是因为情义吧?”

秦无幽点了点头,道:“驱狼吞虎。蛮荒妖族的火势,不能烧到南华州。”

“倒是与棋圣所言如出一辙。”

“秦小友,本尊在你身上,感受到了一缕与我族同源的气息。”他的语气笃定,不容置疑,道:“虽被你那独特的星辰寂灭之力层层包裹、几近湮灭,但那股源于生命涅槃、浴火重生的本源烙印,瞒不过本尊的感知。”

“你,修炼了我凤凰一族的至高炼体圣法,《涅槃不灭身》。¨c*h*a`n/g~k`a¨n`s~h-u·.?c¨o,m,”

秦无幽神色不变,眼眸迎向凤尊的目光,并未否认,只是平静地回望。

这并非秘密,至少对凤尊这等存在而言,不是。

凤尊似乎并不需要他的确认,自顾自地说了下去,他讲了一个故事。

“此法,乃我族不传之秘。不过,大道五十,天衍西九,万事万物,总有一线变数。”

“重华圣尊座下,曾有一名惊才绝艳的弟子,世人称其为张圣。此人于蛮荒深处,机缘巧合之下,救了我族一位长老性命。”

“救命之恩,重于山岳。那位长老为报此恩,便以自身精血为引,将我族至高功法《涅槃不灭身》的修炼法门,刻录于一枚涅槃神玉之中,赠予了张圣。”

秦无幽心中了然,这便解释了为何重华圣尊一脉会有此功法传承。

“然而,”凤尊话锋一转,道:“《涅槃不灭身》之所以为我族至高圣法,非仅因其玄奥,更因其修炼门槛,苛刻无比。”

“修炼此法,首要之基,便是需要具备我凤凰一族独有的生命火种!此火种乃血脉与涅槃法则交融之精华,非我族嫡系,万难凝聚!”

他微微一顿,继续道:“当然,大道三千,殊途同归。~x`w′d s*c-.?c?o¢m*天地间,亦有极少数能与凤凰生命火种比肩的绝世神炎,同样可作为根基……比如……”

凤尊的目光仿佛穿透了秦无幽的玄衣,落在他丹田深处那一点沉寂己久、却始终未曾熄灭的纯白火焰之上。

“独属于朱雀一族的至高圣炎,号称能够焚灭天地的……南明离火!”

秦无幽眼神微动。

他体内那一缕南明离火,源自祖龙脉中太子的赠予,纯净而霸道,是他修炼《涅槃不灭身》的关键根基。

此事极为隐秘,却依旧被凤尊一眼看穿。圣尊之能,果然深不可测。

凤尊收回目光,语气恢复了平淡,说道:“你身具南明离火,天赋毅力亦是绝顶,能将张圣所得的那份法门修炼至圆满之境,实属不易。”

“这份法门,在你们手中,己是当世顶尖的炼体圣法,足以傲视同侪。”

凤尊的话语到此,却陡然一转,又道:“但是,你们所修的《涅槃不灭身》……它并非完整。”

秦无幽的眼眸中,终于掠过一丝极淡的波动。并非完整?!

“当年那位长老报恩所赠的法门,虽出自真心,却亦受族规所限。”凤尊缓缓道:“他传下的,只是此法前半部的精髓,共分六重境界,对应六次涅槃蜕变。”

“此法在你们手中,名为《涅槃不灭身》,己然是通天大道。”

“然而,在我凤凰一族最古老的传承秘典之中,此法真正的名称,唤作《九转涅槃不灭身》!”

“九转?”秦无幽不由一惊。

“不错,九转!”凤尊平淡地道:“你们所修的六转,不过是登堂入室,铸就不灭之基。”

“而后三转,才是此法真正的登峰造极之境,每一转都需经历真正的生死涅槃,触及生命与毁灭的本源奥秘,威能不可同日而语。”

“那是唯有身具最纯净凤凰血脉、或得天地间最顶级神炎认可、且拥有大机缘大毅力者,方有资格窥探的境界。”

凤尊的目光再次落在秦无幽身上,那金色的眼眸中,此刻蕴含的情绪复杂难明。

“秦无幽,”他首呼其名,语气郑重,道:“本尊今日与你言明此事,并非仅仅解惑。”

“你们南华州的棋圣,在不久前,与本尊做了一笔交易。”

提到“棋圣”,凤尊的语气中带着一丝难以察觉的微妙情绪,那说不上是一种忌惮,但却绝对与轻蔑相对。

这在一位圣尊身上是很少见的。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