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玄幻 > 谁教你这么御兽的 > 第535章 七十二只湮灭之眼的打靶!

暗金色的波纹,以及同样的眼部轮廓,显得极为神圣。

那诡异的竖瞳立于正中,同样暗金色的瞳仁看着周遭的所有一切。

将所有人那惊愕诧异的目光,收入眼底。

由不得他们不诧异。

尤其是此时此刻的殷罗殷大师。

他自然是相信苏平可以培育成功的。

可是,他也是曾经见到过那湮灭眼魔是个什么样子的。

湮灭眼魔,的确是暗金色的,但是绝对不是眼前这样宛如是元素化一般的半虚拟能量化,而是仍然以那种亡灵系的化身浮现,只不过,那化身之上,会增加一些暗金光芒。

哪里像是眼前的这只,除了那虚幻的竖瞳之外,丝毫看不出之前与眼魔有什么关联。

仿佛是在空间浮现而出的审判之眼,端庄威严。

两人以及在场的所有人的想法,皆都是完全不同。

相比起他们两位培育师,在场的这些天墓特种御兽部队的成员们,却一个个都是兴奋的了。

这一百人之中,一大半都是眼魔作为第三宠兽的。

他们也自然早就听说了,若是正常的情况下的话,很有可能这只眼魔,便是他们接下来要培育出来的宠兽。

虽然说,这其中不乏有着真实之眼的御兽师,已经看出,这只名为湮灭之眼的宠兽,相比起之前的夜鸦草人,都差了不少,更别说那五行纸灵了。

但是,不论如何,能够增进自身御兽师实力的宠兽进化,还是值得期待的。

不过,殷罗很快就反应过来,他显然不可能让苏平直接将湮灭之眼的培育纳入天墓部队的正题之中。

当初的时候,湮灭眼魔的死亡,也是在培育之后。

而现在,不论如何,也要过上一段时间之后,先看看这个全新的湮灭之眼,会不会像是那只湮灭眼魔那样,才能够放心的给其余的成员培育。

“苏平,这样培育出来的湮灭眼魔,就不会有后遗症了吗?”

殷罗没忍住询问道。

苏平点了点头:“差不多,到时候看看就知道了!不过根据我的推测,应该是不会了,您还记得我之前和您说过吗?

之前我的推测,湮灭眼魔的自我毁灭自我湮灭,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与之前未曾进化之时,那完全相反的光系力量的集中。

在之前的湮灭眼魔身上,也有光芒集中这个能力技能,但是,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亡灵化的身躯,是无法

完全驾驭适应这种力量的。

每次使用技能之后,都会对于自身的身躯造成一部分难以恢复的损耗。

所以,在多次使用这种技能之后,透支而来的反馈,足以让湮灭眼魔自我崩溃。

然而,我的这个培育之中,通过光元素的透析,将眼魔的亡灵身躯先一步化解掉,反而以主要的光系能量,形成局部元素化的处理。

这样一来,光芒的能量冲击,在湮灭眼魔的身上,是以一种媒介的形式发射而出,对于其本身的伤害,无限接近于0,所以,即便是有一些后遗症,也会快速回复,应该也不至于达到那种地步。”

顿了顿之后,苏平这才道:

“所以,殷大师,这个新生的宠兽,虽然是眼魔的进化体,但是已经不属于眼魔了,它的名字,叫做湮灭之眼!”

“湮灭之眼……”

殷罗眨了眨眼,琢磨了一下这个名字,随后点了点头,有些感慨的道:

“若是真的能成,当年的韩琼在天之灵,也算是能够安息了。”

苏平没有殷罗的感同身受,他接下来的时间,全部心思都放在了这湮灭之眼的身上。

想要看看,这玩意的身上,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

然而,除了能够直接被他发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那两万通用经验的成果,苏平是一点都没有找到。

这能够直接被他发现的特殊情况,同样也是来源于万灵图录。

眼魔图录的分支进化图录:

【分支图录:湮灭之眼】

【眼魔基于自身特殊形体而诞生的古怪进化体,是将全部力量凝聚于之上的攻杀能力最强大的进化体,并且有着种种古怪的特点,以及相对灵活特别的战斗方式。

种族技能为:湮灭射线、精神了望、光芒连接、光之矩阵、光芒集中。】

这分支图录的介绍本身,倒是没有什么问题,这几个技能,也算是能够形成联动的特殊体系。

但是,关键点在于,便是这分支图录后面,那一个小小的万灵图录的本身提示:

(注:当前培育进化体,无法具现全部种族能力。)

很显然,这个湮灭之眼,就是隐藏着苏平完全不知道,不了解的一个奥秘。

而且这个秘密的价值和意义,可能很大很大。

让苏平抓心挠肝的好奇心,无法得到解决。

苦苦思索了良久,也就没有想出什么具体的可能,苏平这才终

于彻底的将注意力放到了老爹那早就已经等得不耐烦的训练之上了。

与此同时,将这名为大眼的湮灭之眼,交给了殷罗作为测试。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