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 > 狂龙战神 > 第1186章 妖帅

狂龙战神 第1186章 妖帅

作者:青山有雨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8-21 13:49:01

又一剑,拍碎了它的头部,取出妖核,再以秘术提炼精血。

很快,于峰提炼出足够精血,转身看去,除刚刚击杀的四头金仙境妖兽尸体,几十头金仙境妖兽,早已跑得无影无踪。

“罢了!”

“就让你们跑吧!”

“我先取了精血,修炼一阵子!”

于峰收了这些尸体,找了一处山峰,一掌拍死里面的真仙境凶兽,鸠占鹊巢。

取出精血和妖核,“先用这些东西,突破炼骨期,迈入武体期!”

炼骨期之后的炼体境界更为强大,每个大境界又划分了九阶,如武体期一阶到武体期九阶,神力期一阶到神力期九阶,越往后肉身越强,甚至能产生质变。

于峰之前是炼骨期,突破后便是武体期一阶,至少要到武体期五阶,才能媲美虚神境的肉身!

如果到了神力期九阶,单凭肉身,都足以抵挡玄神境强者的进攻!

于峰将那些收集到的妖核一一取出。

妖核是专门储存灵魂之力的地方,也是控制妖身的关键,相当于人类脑髓,唯一区别是人类的没法用,但妖兽的却可以用!

那些金仙境妖兽的大道雏形,一般都储存在妖核之中。

不同于人类修士,一般储存在全身每一处,一旦作战,大道雏形从背后迸发,冲天而起便可爆发出绝对强大的力量!

至于妖兽精血,则是精华所在,包含了血气之力和天地灵力。

“涅浴境之下击杀了太多。”

“真仙境,则是有十九头!”

“金仙境有五头!”于峰拿出五枚紫色妖核,还有不少妖兽精血,“希望这些能让我一举突破炼体境界!”

“小猫,出来!”于峰将小猫叫了出来,思索片刻,道:“剩下的一些肉身血煞,对你来说应该也是大补之物。”

小猫瞥了一眼,淡淡道:“金仙境肉身对我倒有些作用!那些金仙境之下的,吃了也没什么用!”

“不对!没有大道雏形!也没有妖核!”

“你踏马都拿走了?”

“自然!”于峰找了个山洞,拿出一只木桶将精血放入,再扔进去些灵药碾成液体,赤身踏入其中,瞬间精血流动,狂暴气息渗透到于峰的肉身之中。

这方法是冥无极传授给于峰的,唯有如此,才能刺激于峰**。

甚至,对于峰体内的血脉觉醒也有很大作用!

精血充斥着狂暴的血气之力,冲击着于峰肉身,不断磨砺,不断愈合,同时吸收着这些血气。

只要肉身到达某个巅峰程度,便可一举突破炼骨期了!

………

同一时间。

东南方向,一处铁灵石堆彻的宏伟宫殿中,一尊天光白虎坐在大殿上。

左右两侧坐着一群差不多的巨妖,此刻却如人类般,坐在垫子上,觥筹交错。

境界高的妖兽,拥有化形能力。

只是,妖兽一旦化形作战,战斗力会减弱不少,且非自己本体,所以一般都会化出人类四肢,方便行动。

“恭祝妖帅,福寿绵延!”

“恭贺世子新婚之喜!”

一名金仙境妖兽站起身来,捧着手中酒杯,豪言道:“现如今,我炼体之地日益强大,或许用不了多久,妖王大人便可率领我们反攻不周界!”

“没错,当年不周界奴役我等族胞,却被噬灵族碾杀!”

“幸亏噬灵族大人们,放了我们一命,我等休养生息后,定要再碾杀不周界一遍,以报答噬灵族解救之恩!”

一头豹妖也举起杯子,恭祝首座的天光白虎。

这些妖兽都是差不多的想法——万年过去了,当年不周界之人,胆敢奴役我妖族为坐骑。

不久之后,我妖族攻入不周界,定要反过来让人类做一做坐骑,还得再抢些美貌人类女人才行!

“妖帅大人!”

“当年不周界之人过分至极,好在有噬灵族大人出手解救,将我妖族挪移至这方空间!”

“噬灵族大人们甚至答应我们,将来不周界覆灭,便允许我们加入噬灵族麾下,我妖族的未来,一定会更加辉煌!”

说话的是一尊妖木,幻化出了双手和双脚,躯体主干部分却还是古铜色树干,倒是显化出一些古铜色人脸模样,只不过头顶还是绿油油的枝叶。

当年妖木一脉很少见,却不想是被噬灵族之人,全部挪移到了这方空间!

“行了,各位圣将!”

“今天是大帅寿辰大宴,还有松木世子的新婚之喜!”

“这种事情留待后面再说!”一头猫妖缓缓道:“更何况,不周界每五百年上贡百位金仙境给噬灵族,已不足为虑!”

“还是大帅寿宴和世子大婚重要!”

“多谢猫又圣将!”大殿中,一位年轻人向着猫妖拱手,道:“今日我大喜,还请各位圣将尽情饮宴,来日杀伐不周界,将人类统统驯化奴役!”

“哈哈!”

“松木世子说得好,不愧为我们古云妖域的世子!”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