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 > 狂龙战神 > 第1134章 全面对抗

狂龙战神 第1134章 全面对抗

作者:青山有雨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8-21 13:49:01

于峰如此举动,便是给他们增添说服力。

郭战天!

目前,不周界仅存的参与过上古之战的强者。

一身修为极其恐怖,不少高层都认为,郭战天是目前不周界最了解噬灵族的存在!

至于灵蕴仙殿,上古之战前最为强大的灵药势力,掌控不周界几乎一半的灵药供给,上古之战不周界败落后,灵蕴仙殿突然隐世,但一些门派传说,门派信物的模样,都在不周界一直流传!

现如今,于峰拥有的是灵蕴仙殿和郭战天的两大信物。

岂不是说,郭战天前辈和灵蕴仙殿,都是于峰背后的力量?

这大大提升了两位丹君和云天成支持于峰的决心,毕竟于峰什么底牌都不亮,人家也不可能凭着情义,拉上全族乃至整个神圣丹域跟于峰去拼噬灵族。

真灵丹君按捺不住激动道:“郭战天前辈的玉佩给了你……他的病好了?”

“郭战天前辈,本来就没病!”

“至于灵蕴仙殿副宗主的戒指,是彤宗主亲手交给我的!”

“我早已与他们商议好了,这次要全面对抗噬灵族!”于峰平静的目光扫视众人,却给众人一股莫名压力,好像一位至高存在在俯视他们!

于峰又道:“圣丹城便是我对抗噬灵族的第一站!”

“我会逐步联合圣丹城、冰魄城、白烛峰、杀戮之地,将整个不周界整合起来,一起对抗噬灵族!”

听完于峰的话,真灵丹君沉寂片刻,传音问道:“我若是没猜错,佘白烛前辈,也支持这件事吧!”

于峰点点头:“我是他对抗噬灵族的唯一希望。”

“明白了!”真灵丹君当即后退一步,抱拳道:“我真灵,愿倾力诛杀噬灵族,此后圣丹城奉于峰为主,我协助于峰管理圣丹城,不击退噬灵族不罢休!”

他长呼一口气,笑道:“近万年了,总算是有人站出来,树起对抗噬灵族的大旗了!”

“破卯!”

“噬灵族欺压我不周界这么多年,与其卑躬屈膝的活下去,不如挺直腰杆的死去!”

真灵丹君当即站到于峰身边,朗声道:“放心,圣丹城以你为主,同时也会成为你强力的补给点!”

作战就需要灵药和丹药!

灵蕴仙殿负责灵药,那圣丹城就负责丹药。

誓要跟随于峰,同噬灵族死拼到底!

“好!”

破卯丹君猛然点头,原本眼中的颓败稍微恢复了些许色彩,“我浑浑噩噩多年,也活够了,便是死,也得为不周界作出贡献再死!于峰,你是第一个树起大旗的人,以后我便以你为尊!”

放眼偌大的不周界!

有谁敢明目张胆抵抗噬灵族?

柴家?天道宗?还是一些顶级势力?

柴家完完全全就是噬灵族的狗!

天道宗更是见到噬灵族之人,屁都不敢放一个,其他中小势力,听到‘噬灵族’三个字就已经恐惧不已!

如今,唯有于峰,有此等气魄、胆识,也有这个实力,树起大旗,全面对抗噬灵族!

“既然两位丹君都这么选择了!”

“我云家又怎会拒绝呢!”云天成苦笑几声,抱拳道:“于先生,云家以炼丹为主,会辅助两位丹君,为你炼制各种丹药!”

“但,我云家的顶级强者,战力太低。”

“恐怕将来上了战场也无用,所以还是让他们一同炼丹吧!”

听闻此言,旁边五个云家老者,不由得苦笑,家主说的也不错,他们这种战力,都是被于峰秒杀的份,上战场真的不合适,炼个丹药还可以!

“我会将炼丹法诀传给你们!”

“让你们更容易炼制太古聚灵丹、盛武丹、幽冥丹等快速提升实力的丹药!”于峰总结道:“总之,你们现在有两个目标!第一,培养更多的炼丹师,炼制大量丹药!”

“第二,快速培养大量的真仙境修士!”

“后面,我会琢磨出可让真仙境快速晋级金仙境的丹药,也会交给你们炼制!”

于峰这番话,主要就是彻底征服圣丹城,也让两位丹君和云家定心,有对抗噬灵族的准备和方向。

同时,利用圣丹城大量的炼丹师,最大程度炼制丹药!

两年后的噬灵族降临,自己会来解决!

“明白!”

“尽管放心!”

云天成和两位丹君都立刻表态了。

于峰拿出数种炼丹法诀,都是从之前万族大墓的大能传承中得到的。

一本是丹神境炼丹术,两本是丹道本源之境炼丹术,以两位丹君和云天成的炼丹层次,用不了多久就能彻底吃透。

到时候,他们炼制的太古聚灵丹,效率也不会差自己太多。

“好了,情况就是这样!”

“我手下有擎天殿和龙皇殿。龙皇殿负责铲除那些投靠噬灵族的中小势力!”

“龙皇殿的负责人黄胜会同你们联系,你们负责提供丹药给他即可。”

他收起郭战天的玉佩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