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 > 反派:顶级二代,不能享受享受? > 第1115章 吴明死,福地到手!

【叮!天命之子吴明心痛如绞,掠夺 天命值!】

【叮!天命之子吴明心境受到严重打击,掠夺 天命值!】

……

杨秋蝉平静的眸光,让吴明表情悲凉。

如果杨秋蝉因为他出手,恨他,怒他,吴明心中还有希望。

没有爱,哪来的恨?

可现在,杨秋蝉却很平静,只有攥着沈安玉的手掌,看向沈安玉的目光,才有着丝丝缕缕的甜蜜爱意。

没可能了……

吴明心中叹息,即便杀了沈安玉,杨秋蝉都不可能回到他身边了。

杨秋蝉已经彻底变成了沈安玉的形状。

在杨秋蝉烫伤毁容最绝望的时候,是沈安玉陪着她,而不是吴明。

杨秋蝉是很好的女孩,最贤妻良母的那一种,能里能外,能出得厅堂,能温柔入怀,性格忠贞,不在乎贫穷富贵。

否则重活一世,吴明死过一次后,也不会放不下,舍不得。

但——

错过了,便是错过了!

吴明的心智也很坚定,面对女神杨秋蝉的劝说,却毫不动摇:

“沈安玉,你别想我将天目山福地交给你,哪怕毁了这里,都不可能给你!”

说到这里,吴明眼里闪过狠色,大手赫然拍向天目山福地的阵法枢纽:

“自毁吧!”

事已至此,他困在阵法枢纽,逃不出去,也无法击杀沈安玉。

耗下去,迟早会被沈安玉抓到漏洞,天目山福地落入沈安玉手中。

吴明绝对不允许被沈安玉这个情敌仇敌占便宜,大不了玉石俱焚!

“哈哈哈……”

“沈安玉,你千方百计算计,想要谋夺天目山福地,但我不会让你得逞的……”

“哈哈哈,就让天目山福地,和我一起陪葬吧……”

吴明大笑,狂笑,想要看到沈安玉愤怒至极的表情。

然而,沈安玉却是似笑非笑的看着他,动都不动。

一秒钟过去了。

两秒钟过去了。

三秒钟过去了。

……

吴明的表情变了,因为天目山福地竟然没有半点动静,阵法枢纽没有自毁。

难道不是应当阵法枢纽自毁,连带着天目山福地一起溃散吗?

怎么没有动静?

沈安玉这才笑吟吟的说道:

“你以为我等你说这么多废话做什么?”

“天目山福地的阵法枢纽主导权,我已经暗中夺来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吴明难以置信的看向沈安玉,惊骇欲绝:

“不可能,天目山福地的阵法,可是元婴期的大阵!”

“没什么不可能的,你做不到,不代表我做不到!”

沈安玉笑意浓郁。

元婴期的大阵算得了什么?

沈安玉的脑海中,有着转世天尊陈玉华的传承记忆,复制过来。

而玉华老婆,可是凛月天尊转世,真正的大乘天尊,曾经以星海为阵盘,布阵诛仙,在阵道造诣上,独步天下,比拟真仙!

时间不长,沈安玉没有吸收消化那么庞大的传承记忆,但稍许领悟,在阵道上的造诣,便足够惊人。

更别说还有着破虚神瞳相助,能看破虚空,洞悉轨迹。

沈安玉一挥袖,层层保护吴明的阵法禁制便尽数消散开来,宛如一层层褪去的蛋壳,显出了最中心弱小无助的吴明。

吴明面如死灰,看着闲庭信步拥着杨秋蝉,走到身前的沈安玉,嘴唇嗫嚅,说不出一句话来。

什么是真正的绝望?

这就是!

就连玉石俱焚,他都做不到!

【叮!天命之子吴明最重要机缘天目山福地被夺,掠夺 天命值!】

【叮!天命之子吴明彻底崩溃,掠夺 天命值!】

【叮!天命之子吴明天命值低于30%,运势陷入低谷,击杀概率大幅度攀升!】

【叮!吴明天命值清零,天命之子光环破碎,失去天命之子身份!】

……

沈安玉伸手拂过吴明的额头,当即搜魂,掠夺最后一丝价值。

毕竟吴明是天目山福地的传承者,还是一个重活一世的重生者。

半晌,沈安玉若有所思。

而眼前的吴明,已经痴痴傻傻,被暴力搜魂,不但是难以想象的剧痛,更是对灵智的摧残,堪称酷刑。

沈安玉也没兴趣折磨吴明,弹了弹手指,一缕火光落在吴明身上,顷刻间便将他炼化。

随着一阵清风吹过,吴明的痕迹彻底消失在世界上,只剩下骨灰滋养福地内的灵物。

杨秋蝉看着这一幕,美眸略微有些复杂,接着眸光关心的看向沈安玉:

“老公,事情成功了吗?”

她不知道天目山福地的价值,但她是聪慧的女孩,能从沈安玉的喜悦表情知晓,天目山福地肯定对沈安玉很重要。

“成了!”沈安玉俊脸上都是笑意。

惦记天目山福地这么久,终于拿下了!

这偌大的天目山福地,便是沈安玉的地盘,未来的基业、基石!

“恭喜老公!”杨秋蝉笑语嫣然,眉眼弯弯,也为沈安玉高兴。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