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现言 > 重生归来,真千金团灭户口本 > 第78章 罪指秦音!君司瑾:我要你退圈道歉

君司澈怒极,一字一句将秦音贬得一无是处。

秦音瞥了他为了维护君棠月几近失控的姿态,淡漠地冷笑:

“君司澈,你可真是一如既往地蠢得无可救药啊。”

君司澈气结于心,瞪了秦音一眼:

“秦音,这里是法庭!”

“收起你那副乡下人粗鄙骂街的嘴脸。”

四年过去,流落在外十几年的秦音终究是养不回千金小姐该有的样子。

吊儿郎当,轻慢毒辣,让人不齿。

他将《夜棠未眠曲》的手稿拿出来。

助理迅速将编曲手稿递上去,法官身边的专业人士也要求再呈上有君棠月与秦音笔迹的证据。

毕竟是直播,鉴定过程也没有遮掩。

专业运镜师将镜头怼到两人的字迹对比上。

君棠月的字迹流畅瘦洁,清婉灵动,规规矩矩的端正作派。

看起来好看,但有些小家碧玉。

而秦音的字,是现代极少人会练的“瘦金体”,又称“鹤体”。

笔画有力而藏锋,笔迹瘦劲,至瘦而不失其肉,笔法外露,犹如刀锋一般锋利。

下笔洒洒,有西汉之风。

两人的字迹截然不同,但却隐隐一对比,高低立现。

「救命,秦音这书法字迹真绝啊,瘦金体最难练了,而且极为磨人,若非心智坚毅狂肆,就算练也写不出这样一手好字!」

「我就是学书法的,一直觉得“字如其人”,而“鹤体”自有风骨,起笔出锋较多,露锋行笔!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能写出这样一手好字的秦音,我可不信她会抄袭编曲……」

「呵,这字有什么好夸的?最劲爆的难道不是《夜棠未眠曲》手稿的字迹跟君棠月才是如出一辙吗?

你们家主子就算字练得再好,也是个窃贼!不要脸的小偷!!」

一时间,局势反转。

君司瑾皱眉,分明知道答案,但这一瞬他还是难以置信看向秦音。

对她大失所望。

他双目蓦然猩红,绷紧了牙关,试图从秦音的脸上找到一丝懊恼,后悔的情绪。

可这些都没有。

但她始终是自己的亲妹妹,他一开始答应三哥参与案子,为的就是将所有势态发展控制在他的掌控之中。

不至于让秦音万劫不复。

母亲让他以最严重的惩罚起诉秦音,他也故意挡下没有去做。

但此刻,她盯着她冷淡地眉眼,为自己维护血脉亲情的心境而不值!

君司瑾眸光微暗,眼底染上一抹自嘲:“秦音,只要你给三哥,给棠棠鞠躬认错。”

“并且在社交平台上公开道歉!

并且保证不再创作编曲,不再配音露面,彻底退圈!”

“我可以撤诉。”

这是他作为四哥,唯一能为她做的了。

秦音已经废掉了,但到底是亲妹,他不忍看君家再出现兄妹相残的景象。

君司澈只觉血液在身体里奔腾不休,他怒极反笑:“君司瑾!你疯了不成。”

“她犯了罪!”

“你敢护着她,就是纵容她以后再去犯罪,再一次次戕害棠棠,没有止境。”

“听我的,把她送进去关一关,进了牢房她才会悔悟,知道自己错哪了!”

君司瑾皱眉,还想劝什么,却被君棠月拉住袖子:“四哥,我原谅姐姐了的。”

紧接着,孱弱少女走向暴怒的青年,轻轻拍了拍君司澈的手腕:

“三哥,三年前的事都过去了,我们要不然别……”计较了。

然而,君司澈却不接受。

他反手甩开君棠月,怒意翻涌,涨红了整张脸,捏着拳头的手背青筋暴起:

“阿瑾,你若不帮我把她送进去。”

“我便请其他律师再上诉!”

“作为音乐人,就该有坚守原创的初心,秦音抄袭我的专辑编曲为其一,偷了棠棠的编曲手稿据为己有为其二。”

“桩桩件件,哪件冤了她?”

面对君司澈的咄咄相逼,以及确实秦音做错了事。

君司瑾抬眸,看向坐在对面居然还在漫不经心磨指甲的少女,一时间气不打一处来。

“秦音,你认罪吗?”

君司瑾冷声逼问。

意识到从他提出条件后,还没得到秦音的答案。

又道:“若你愿意答应我的条件退圈道歉……”

“我不会退圈!”

“更不会道歉!”

“这首《夜棠未眠曲》既然君棠月会弹奏,不如让她演奏一番如何?”

“直播间的粉丝们看我们打口水仗也倦了,君棠月不是原创吗?

想来一定很熟练吧。”

懒懒散散的御姐嗓传来,秦音抬眸对上君棠月晕开楚楚泪光的眸。

君司澈皱眉,下意识要拒绝:“棠棠她的手伤……”

秦音眉梢轻挑,娇糯明艳的小脸上绽开轻松蛊人的笑:

“若我没记错,君棠月在上个月【蓝色周末趴】综艺节目里,小露过一手钢琴曲。”

此话一出,君司澈狐疑地侧目看向君棠月,他曾经亲眼看见棠棠摔下楼折了手。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