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逆天傻修:女帝师父说修仙要浪点 > 第26章 只能冒险一搏

师父合没有想到林广会在这时候突然悟道。

而且,炼士境界就能拥有悟道这种机缘,也是非常罕见的。

而在研习符文术的时候悟道,极有可能领悟的就是符文之道。

符文之道极为罕见,就连师父合也从未见过有谁领悟到了这种传说中的天地之道。

何为天地之道?

其实就是对某种天地之力的运用之道。

天地间主要的天地之道有九大圣道和三十六王道。

九大圣道分别是:生之道,死之道,心之道,魂之道,毁灭之道,永生之道,易之道,衡之道,因果之道。

而三十六王道诸如力之道、空间之道、速之道、时间之道等等。

还有一些非常罕见独特的天地之道,比如林广这次极有可能领悟的符文之道。

天地之道的威能只能用同样的天地之道威能进行化解或者抵御,其他力量极难做到,这叫以道制道。

因此,一些极为罕见偏门的天地之道尽管运用范围很狭窄,但因为足够独特而极难化解抵御。

九大圣道纵然强大,但偏门罕见之道也是难能可贵。

不过,惊喜之余,师父合也觉得可惜,因为这个貂类小妖兽又要白来一趟了。

这突生的变故让魂隐貂欲哭无泪。

悟道需要多久,没有人知道,短则数息时间,长则数年数十年甚至更久都是有可能的。

魂隐貂耐着性子在林广床边等了一阵子后只好无奈离去。

它不敢等太久,万一被柳云飘发现就完蛋了。

……

落林城城主府邸,宋天魁寝房下面的密室中。

“城主大人,幽禁林广宅院外的防护阵被强化,而且防护阵中应该是被打入了一道限灵禁制,在下若强行破阵会引发防护阵的强烈示警动静。在下不敢冒然行动啊!”

一位身穿黑色长衫的男子对宋天魁禀告道。

“定是那方赟对防护阵进行了强化改造!一个小小营长也敢跟本尊作对,简直是找死!”

宋天魁面色阴沉,腮帮子上的肌肉滚了滚。

他不认为方赟不知道他会暗杀林广,这时候居然敢对林广进行加强防护,显然是在跟他作对。

宋天魁却不知,方赟这么做是奉了皇帝之命的。

“城主大人,那方赟阵法禁制手法十分诡异,很难破解。要杀林广,只能派神修三级以下的去。”黑衣男子说道。

“神修三级以下?那柳云飘是神修二级,还有一个尊修八级的孙媚,要速杀林广且不能搞出太大的动静不容易啊!”

宋天魁浓眉皱起。

“这有何难?那限灵禁制只限制修为,不限制人数,多派几个人就好。”

“此事必须要绝对隐蔽,人多动静就大,一旦暴露宣扬就是皇帝也保不住我们。关键是,刚才皇后对本尊授意,说切不可伤了那柳云飘的性命。”

“什么?皇后授意?这,这是为何?那柳云飘只是禁卫军中一个卑微的分队长。皇后娘娘为何要保她?”

黑衣男子显得十分惊讶。

“本尊也不知,而且皇后说这是圣上的意思。”宋天魁微微摇头。

“圣上的意思?!这……”

“看来,那个柳云飘背景很不一般啊。哎,现在想来,今日拓儿遇到柳云飘就是他的死局!他若害了柳云飘也是必死无疑。”

宋天魁悲然一叹。

“若不能伤柳云飘,那确实棘手了。可是少城主难道就这样白白被害?”

“拓儿的仇必须要报!观行,你去安排两个神修二级的死士,三日之内必须要灭杀林广!记住两点:一,不可伤了柳云飘的性命。二,绝对不能泄露暗杀行动,三日后无论成败与否,那两个死士不留活口。”

宋天魁对黑衣男子观行严肃吩咐道。

“城主大人,为何要在三日内复仇?”观行有些不解地问道。

“复仇之事自然不急于一时,但每一波死士行动时间不可太长,夜长梦多容易节外生枝。”

“明白了!属下这就去安排!”

观行领命后直接瞬移离去。

宋天魁又将魂识朝林广的宅院探查而去,但院外有防护阵隔绝,他也探查不到里面的景象。

更探查不到有一道天地护佑灵光从天而降直透林广所在的宅院。

……

“什么?!傻殿下悟道了?!他真的是一个修真者?傻子能悟道?!”

“啊?这么巧?他悟道了?”

当魂隐貂回到客栈,将林广悟道的事告诉苏岚和苏浅时,二人惊得眼睛瞪得溜圆。

“哎!莫非是老天故意和我们作对不成?他迟不悟道早不悟道,在这时候悟道?”

苏岚望天一叹。

“堂姐,林广悟道也不是坏事,起码在悟道的时候他是绝对安全的。”

苏浅说道。

“也是。真没想到,举国闻名的傻皇子竟然不是凡人。而且,傻子能修真就够奇葩了,竟然还能悟道?这简直就是神迹呀!这根本不可能啊!”

苏岚是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