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其他 > 我组建了最强剑客集团 > 第173章 法诛党干部,罗刹,出阵!【6600】

第367章 法诛党干部,罗刹,出阵!【6600】

万延二年(1861),1月17日,夜——

江户,金泽家宅邸——

“兄长!兄长!兄长!”

“嗯?”

全副身心沉浸在手里的卷宗上的金泽忠辅,被妹妹金泽琴的呼唤声惊醒。

“小琴,怎么了?”

他如梦初醒地转过头,望着正站在他身后的妹妹。

“你居然还有脸问我怎么了……”

金泽琴两手叉腰,不满道:

“你看看你都在案前坐了多久了?至少1个时辰了吧?伱不是答应过我:在桌案前每坐上半个时辰,就会站起来活动活动的吗?小心像父亲那样,年轻轻轻就患上腰病了!”

金泽忠辅一怔,接着扭头看向摆在桌角的一盏烛灯,原本崭新、完整的烛身,现在只剩拇指大小的一小截。

“啊,抱歉抱歉!”

金泽忠辅摸了摸头,朝妹妹露出充满歉意的苦笑。

“我正专心查案呢,一不小心过于投入了,连时间都忘了……”

查案——听见这组字眼,琴眼里的眸光顿时微微闪烁。

“案情……还是没有进展吗?”

“啊……嗯。”

忠辅迟疑了一会儿,然后轻轻颔首。

“毕竟线索奇缺啊,而且我手头也并不是只有这一宗案子,我还有其他的案件要兼顾。”

“不过,案情目前还是有一点进展的——我已经知道是什么势力在暗中兜售此药了。”

“哦?”琴好奇地眨了眨眼,“是什么势力?”

“这个就不能告诉你了。”

忠辅莞尔。

“我可不能将案情机密,随随便便地透露给与案子无关的普通人。”

“什么嘛……”

虽然嘴里在抱怨,但琴还是很有自知之明地没有再往下多问。

忠辅口中的“药”与“案子”,自是在“甲斐山贼讨伐战”结束后,他就一直在认真调查的“奇怪的红紫色药丸”。

是时,相马众的首领:横仓启之介被青登逼至绝境时,吞服了一枚红紫色相间、颜色相当怪异的药丸,随后整个人都变得不正常起来。

不惧疼痛,情绪怪异,状若疯狂。遭到常人受了后哪怕不当场暴毙,也会痛昏过去的严重伤势之后,居然还能像个没事人一样继续挥刀战斗……

这枚颜色奇怪的药丸,青登已不是第一次见。

刚穿越到这个世界,逮捕杀害了自己暗恋了数十年的女人的讯三郎的时候。

烟火大会里,斩杀那个神智不正常,在街上滥杀无辜的多田幸右卫门的时候,青登都曾见过这怪里怪气的药丸。

倘若只是碰见过一次便也罢了,但接连碰上三次,而且所遇到过的所有持有此药的人,都有一个相同点:情绪状态都像个脑袋坏掉的疯子。

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应该都能感知到:此药有鬼。

秉持着朴素的“公事公办”的思想,青登将横仓启之介身上的药丸尽数收集,然后向上级汇报了此药的存在。

十分凑巧的是:忠辅也认识此药。

他的一个彼此交情还算不错的酒友,为了镇压病痛而从不知何处购进了一种特殊的止痛药。

据此人所言,这个止痛药的药效十分显着。

只需吃上一粒,整个身体就舒舒服服的,再也感知不到半分疼痛与不适。

而这止痛药的造型……与青登所上交的奇怪药丸一模一样!

忠辅的酒友在开始服用这止痛药后,就渐渐变得神智紊乱、举止奇怪。

最终因在大街上无故找一伙武士的茬,而被乱刀砍死。

忠辅强烈怀疑:就是这奇怪的药丸害他的朋友的精神出了问题!

忠辅是出了名儿的讲义气、重情分的热血汉子。

他当即决定:彻查此药!

查清楚此药究竟乃何物,到底是何人或何个势力在兜售此药!

于是,他向上级主动申请揽下此案。

有人毛遂自荐,上级自是也乐得轻松。十分爽快地通过了忠辅的申请。

这一个多月来,忠辅全心全意、夜以继日地侦查此药。

很多时候,忙到连饭都顾不上吃。

像现在这样坐在桌案前,翻阅卷宗至忘记时间,更是极常有的事情。

“兄长,办案固然重要……”

琴把双手背到身后,十指紧绞,脑袋撇到一边,避开与兄长的对视,没有着袜的白皙右脚划过一个半弧,收到左脚的后方,小巧的足尖轻点榻榻米,忸忸怩怩地把话接下去:

“可也要记得劳逸结合啊……你若是累垮了,可别指望我会照顾你。”

望着明明很关心他,但是因为奇怪的自尊心与羞耻心而不敢看着他的妹妹,忠辅的两颊渐渐涌起温柔的笑意。

“好好好。”

忠辅举起双手,作投降状。

“我知道了。我以后会多多注意的。我可比你想象中的要更加爱惜自己的身体哦。”

“哼!”琴将双手环抱在胸前,冷哼一声,“你哪次不是这么说?真是的!”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