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都市 > 觉醒时代:我加载了修仙界 > 第111章 体修和武修的区别

“弃权……”

白飞飞咬了咬嘴唇。

对于斗剑的奖励,白飞飞还是很期待的。

毕竟在下界修士眼里,斗剑奖励的那些资源还是很丰厚的。

尤其是冠军奖励。

据说是一件法宝级别的法器。

仙元星的法器品阶分为凡器,法器,法宝,宝器,灵器,仙器,神器,七个品阶。

其中炼气期修士所炼制的法器,绝大部分都只是最低级的凡器,可以使用……但也仅仅只是能用。

没办法,仙元星材料资源极其匮乏。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吗。

仙元星炼器技术再发达,也不可能无中生有……

至于法器,就比较罕见了,需要用稀有材料才能炼制。

比如白飞飞之前那柄本命飞剑,就因为用精通重新炼制过,所以已经达到了法器级别。

以真元催动法器,能够催发出更强的威力。

至于法宝级别的法器,在仙元星下界就很难看到了。

可以说,拥有一件法宝级别的法器,基本上在仙元星下界都能算是排得上号的高手。

王凡送白飞飞的那套钧天剑丸,就是法宝级别的法器,五颗合在一起用,攻防兼备,甚至可以达到了宝器级别。

这也是为什么王凡送白飞飞这套剑丸的时候,会让白飞飞有了以身相许的冲动的原因。

白飞飞本就是剑修,本名飞剑对剑修而言那就是实力的根本。

一套宝器级别的飞剑,那是什么概念。

基本就相当于,我一个写书的,被人花一千万卖了版权,而且每年都有分红(嘿嘿)。

我也可以以身相许……哪怕对方是个前凸后翘的美女也行。

咳咳,扯远了。

斗剑冠军的奖励,可能不及“钧天剑丸”这么贵重,但却也是仙门专门为剑修设置的奖励。

谁会嫌自己手里的好东西多呢?

何况除了法宝以外,据说斗剑冠军,还可以获得凌霄学院的保送名额,那可是叶广明院长亲批,也就是叶广明的亲传弟子……

叶广明院长诶!

凌霄城第一人!

筑基大剑修!

凌霄学院院长!

能成为叶广明的亲传弟子,这对于任何一个剑修而言,都是无上荣耀!

要知道,即便是现在,凌霄城各个修真学校的剑修教材,都再用叶广明编撰的“解析”,可见叶广明在凌霄城的地位。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

这些奖励虽然丰厚,但想到有生命威胁,一切就突然没那么重要了。

修仙的目的是什么?

长生!

战斗力那都是修仙所带来的其他优点。

真要是把命给丢了,那不就舍本逐末了吗。

可再想到奖励……白飞飞那叫一个纠结。

……

休息室外,斗剑还在继续。

没有了那种站在台上互相眼神交流的蠢货,比赛明显顺畅了很多。

基本上五分钟不到就是一局。

两个小时后,第一轮的比赛就已经结束。

休息室只剩下了二十四位选手。

又过了一个小时。

第二轮斗剑也比赛完毕。

胜出的十二位,便是今年的十二天王。

按照斗剑大赛设定,能够挤进十二强的选手,都能获得一件法器奖励,并获得十二天王的荣誉称号。

称号什么的虽然是虚名,但以后拿出去也算是“优秀修仙者”的履历,找工作什么的还是比较有用的。

接下来,就到了大家最期待的环节。

那就是半决赛的6V6。

能够在凌霄城这么多修仙者中一路杀到现在的,那可没有一个省油的灯。

个个都是万中无一的顶级高手。

手段亦是层出不穷,战斗观感比之前两轮不知道强了多少,相比起昨天更是天壤之别。

尤其是吕玄,这个夺冠大热门,可以说是出尽了风头。

吕玄在凌霄城也算是赫赫有名的天才剑修。

背后阴阳双剑,是他亲手炼制的法器,距离法宝级别也相差不远,加上其本身强大的战斗力,以及独有的剑术不能说是所向披靡把,也算是摧枯拉朽。

遇到吕玄的对手,基本上都扛不住几个回合就被拿下。

输掉比赛的人,对吕玄都是心服口服。

除了吕玄以外,最让人闻风丧胆的莫过于栗香川了。

这个家伙一上台,就开启嗜血癫狂模式……

呜呜呜的像个疯狗一样。

见者无不退避三舍。

其对手更是如临大敌……

血剑剑经的恶名,大家可都是听说过的……好鞋自然不想踩这坨臭狗屎……

遇到栗香川,大家第一反应就是埋怨自己运气不好,然后果断投降。

没办法……这玩意除非实力远高于他,不然没人愿意招惹。

赢了,元气大伤。

输了,可能连命都得没了。

根本没有丝毫收益……正常人反正是不会和栗香川死磕的。

还有一个选手就让王凡很惊奇。

正是那个会诅咒的家伙,叫什么林天浩…这家伙真他妈就一路混到了六强赛……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