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修仙:从极品天灵根到后天十灵根 > 第137章 蕴法珠,焚天熔岩

王奕深吸一口气,同样是霜冷长河挥出, 只不过是一条完全由极冰之意组成的冰河。

王奕不敢大意,毕竟能战胜金耀,是因为沐宸压制了金耀的实力,但是叶寒天可是实打实的全盛时期的蓝衣金丹。

一瞬间,青莲道台之上,九条道纹齐亮!

王奕斩出的冰河,在这一瞬间竟然化作了一条冰龙。

看到这一幕,叶寒天瞳孔地震,“这是........”

道术的第二境界!

所谓道术,其实本质上还是法术,每一种地品以上的功法,至少都会蕴藏一种道术。

道术的实质,是一个功法的灵魂,当修士能够完全领悟功法的意蕴,明悟功法的灵魂,就能触碰到所谓的道术。

而道术也被称为意境的前身,领悟道术是领悟意境的必经之路。

就比如王奕修行梦道,在领悟道术黄粱一梦后,顺其自然的便领悟了梦之意境。

道术的第二境界,便是唯有领悟意境之后,以意境之力施展道术,道术受到意境之力的影响,脱离道术原有的形态,拥有了一丝“灵”。

叶寒天想到这里,心中想到了一种恐怖的可能性。

王奕的意境,不是梦之意境吗?

梦之意境能影响到霜冷长河?

这一刹那,叶寒天猜到了一种可能,王奕.......或许还拥有第二种意境之力。

一个筑基期修士,拥有两种意境。

两条冰河与冰龙在空中猛然相撞,爆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

峡谷内,温度骤降至极致,连空气都凝固了。

王奕、叶寒天与吕宗平三人身上的衣服迅速被冰霜覆盖。

叶寒天的脸色凝重,他感受到了来自王奕冰龙中蕴含的恐怖力量,那已经不是单纯的道术所能比拟的了。

叶寒天和吕宗平咬紧牙关,双手紧握长剑,全力抵挡着冰龙的冲击。

意境,意境,如果我有意境,岂会容你猖狂。

砰!

冰河在震耳欲聋的轰鸣中骤然破碎,化作漫天飞舞的冰屑,冰龙趁势而上,龙躯盘旋,带着不可一世的威压,将叶寒天和吕宗平两人如落叶般卷起,狠狠击飞。

“哈哈哈,好,好,好。”

叶寒天强撑着身子,发出一声大笑,三层灵力,又施展了如此强的一记第二境界的道术。

“王奕,你的灵力,见底了吧!!!”

王奕表情怪异的看着叶寒天,装模作样的取出一颗回灵丹放进嘴里。

“丹药?呵呵呵,我岂会给你时间恢复!”

“炎昱!”叶寒天一声大喝。

空气中,瞬间响起一阵阴沉沉的笑声,只见峡谷上方,一道青衣身影忽地出现,手中不知握着什么。

炎昱,火煞一脉崔清秋之下天赋最高之人,虽然只是青衣弟子,但其凭借一身手段让得一众蓝衣弟子也不敢小觑他。

毕竟,崔清秋、林清简的日落,都是出自炎昱之手。

炎昱俯视着下面的王奕,轻笑一声,“王奕,我们终于见面了。”

他看着王奕的目光中,充满了怨毒,杀意,以及嫉妒。

他布局了整整五年,废掉了林清简;又花费了七年,废掉了崔清秋。

十二年的布局,毁掉了七杀宗的两大蓝衣天骄。

自己本应该会是火煞一脉未来脉主的唯一继承人。

可是,王奕出现了!

他不仅治好了崔清秋,听说连林清简都被他治好!

那他十二年的布局,算什么?

王奕毁了他的一切!

没有人知道,他的王奕的杀意,甚至在叶寒天之上。

王奕眉头一皱,自己的神识竟然一直没有发现炎昱的存在,看来他们已经提前准备了应对自己神识的秘宝。

叶寒天和吕宗平见状,急忙退到一边角落,竟然有一个早已布置好的短距离传送阵。

王奕神色微微一变,手中雪月出剑,在二人传送离去之前,一剑踏雪惊鸿,斩掉了吕宗平的右手!

伴随着吕宗平的惨叫,下一刹那,叶寒天和吕宗平已经出现在炎昱身后,吕宗平捂着自己空缺的右手,睚眦欲裂。

王奕抬头看着峡谷的上方,想要御剑飞起,验证心中的猜想。

果不其然,飞不起来!

禁空阵法!好大的手笔!

在叶寒天离去之后,炎昱第一时间开启了禁空阵盘,如此,哪怕王奕也准备了传送令牌,也无法使用。

瓮中捉鳖即可!

“没用的,王奕,为了对付你,我可是专门借来了四阶的禁空阵盘!”叶寒天冷笑一声,对王奕刚刚斩掉吕宗平的手臂一举,他恨得咬牙切齿。

吕宗平失去一条手臂,一身战力起码损失了五成,这对叶寒天的影响也极其之大。

毕竟想要培养一个青衣的金丹初期心腹,可是很难的。

四阶禁空阵盘,也就是说,这是针对元婴期的禁空阵法,自己是肯定飞不起来了。

那叶寒天准备禁空阵法的目的?

王奕看向了炎昱手中的东西,那是一个通体红色的珠子。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