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修仙:从御兽开始,建立长生仙族 > 第41章 让我们欢迎新朋友

待李阳天走远后,林新将院落打扫了一遍,目光随即落在了刚刚得到的两只灵兽幼崽身上。

一只火灵雀幼崽,一只青丘灵狐幼崽。

皆是仅有巴掌大小,看起来十分小巧可爱。

此刻正在院落中央的石桌上爬来爬去,显得有些呆萌。

林新走到两只幼兽身前,见两兽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时,林新顿时拍了拍手道:

“都出来吧,欢迎两位新朋友,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

紧接着,四道流光顿时从炼妖壶中飞出,落在了新府邸的小院。

首当其冲的便是林新的得力大将,数次立下大功的“幽影狼”,眼中渗出幽幽寒光,吓得还在石桌上的两个小家伙瑟瑟发抖。

接下来便是“踏风驹”,似乎因为许久没有出来活动,出来后不久,便在新院落中绕圈狂奔起来。

第三个则是被腐乳的“黑水玄蛇”,此刻正用它的血盆大口,来欢迎这两个加入大家庭的新朋友。

最后一个则是前几日才刚回来的锦毛鼠,因为长时间没有立功的缘故,现在正在原地思考人生。

...

看着眼前被吓得有些瑟瑟发抖的两兽,林新微微一笑,看来自己这个欢迎仪式搞得有些隆重了。

【是否与“火灵雀”签订血契,亦或者是将其炼化】

【是否与“青丘灵狐”签订血契,亦或者是将其炼化】

两道提升从炼妖壶上弹出,林新连忙选择了签订血契,朝着炼妖壶内滴入了两滴鲜血。

伴随着两阵神魂刺痛后,林新成功的与眼前的这两只幼崽小兽签订了灵魂血契。

【姓名:火灵雀(可修改)】

【种族:鸟】

【血脉上限:一阶中品】

【神通:未激活】

【介绍:火焰之灵,翎羽如火...】

...

【姓名:青丘灵狐(可修改)】

【种族:狐】

【血脉上限:一阶上品】

【神通:未激活】

【介绍:青丘之狐,灵智初开,此兽乃是低阶修士管理药园的不二之选...】

...

“不错,两个发育类的灵兽,倒是正合我意。”林新笑道。

如今自己有幽影狼和黑水玄蛇,攻击手段对于自己来说并不缺。

现在唯二还差上一些的便是保命、发育手段。

如今这两只灵兽一上,想来这发育类灵兽基本上是凑齐了,剩下的便只差保命类的灵兽了。

不由得让他想起来了之前那头,被自己强行解除血契的那头“土玄龟”,若是此龟在手的话,自己保命手段也会多上一些。

不过如今自己手头灵兽众多,倒也不急于一时。

若有可能,林新还是想找一些高阶灵兽来契约,毕竟“玄天紫气”珍贵至极。

到时候要是契约了没材料为其升级血脉,激活神通就尬住了。

扭头望向炼妖壶,检查了一下。

【神器:炼妖壶】

【已契约妖兽:锦毛鼠,幽影狼,踏风驹,黑水玄蛇、火灵雀、青丘灵狐】

【精华数量:太阳真华(十二缕)、玄月真精(十缕)】

...

“十缕玄月真精,应该够这两个小家伙觉醒和升级一下本命神通了。”

林新微微一笑,随后在签订血契后的神魂沟通的帮助下。

两只还仅仅只是幼崽的小兽,顿时将林新两只手心中的一缕“玄月真精”服下。

不多时,便幽幽陷入了沉睡...

当然,在两只小兽觉醒本命神通的时间,林新也没闲着。

刚刚搬入新家,自然是要将新家整理一番,首当其冲的就是府邸后院那两亩灵药园。

因为长期无人居住的原因,药园内如今已是杂草丛生,满目凋零。

虽说自己动用低阶术法,也能够将药园清理干净后,种下灵植。

但有现成的五位苦力,又何须自己动手。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如今林新只有炼气四层,即便是动用最为低阶的金芒术,也就堪堪打出二十几发罢了,想要整理药园还是远远不够。

随后,在四兽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

林新直接在原地当起了监工,监督四兽将自己府邸后院两亩灵药园清理干净和顺便翻土。

待自己眼前的灵兽青丘狐激活神通后,便可在后院种植灵果、灵药了。

如今有着一阶“眩光阵”的保护,林新倒也不怕被别人发现自己暗中豢养了如此多的高阶灵兽。

索性就让这些“小家伙”们出来透透气,顺便运动一下。

毕竟在回归到秦家的这段时间,他们几乎都是在漫无天日的壶内空间度过,林新也是有些于心不忍。

...

不多时,四兽皆是灰头土脸的倒在了小院内休息。

而在此刻,在原地觉醒本命神通的两兽也从沉睡中悠悠醒来。

【契约妖兽“火灵鸟”成功觉醒了本命神通:妖灵火】

(妖灵火:向前持续喷出一道妖火,用于炼丹炼器时,能略微增加一些炼丹、炼器的成功率)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