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科幻 > 迷雾求生:以异化术升格诡异之神 > 第323章 受污染的冰晶族

蓝星聊天基本就在讨论雾灾的事,毕竟生死面前一切都显得不重要。

其实蓝星的伤亡都算好的,对污染的抵抗力比其余种族强很多。

姜林知道蓝星人为何特殊。

他曾做过一个梦,关于蓝星人的起源。

并非他空想,而是灵性直觉的一种。

古老者们从某一存在身上取下碎块,以期获得永生及强大的力量。

那碎块落入深海,分裂异变、基因演化……历经沧桑诞下生命,浮出海面,踏上陆地。

奇异的直立生物诞生,进化文明又覆灭……循环往复。

他们是最后出现的文明,诡异末日来临。

蓝星人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有无形的大手干涉导致。

仅一片碎块就演化出如此多文明,那位存在一定非同寻常。

蓝星人对污染抵抗力强或许就是这个原因。

甚至获得了系统的特殊关照,提前进入迷雾世界。

那些无雾之地势力也纷纷选择扶持蓝星势力。

万事皆有因,何来偶然?

……

打开求生者论坛。

值得注意的帖子不多,如之前那种雾灾灯的骗子帖甚嚣尘上。

甚至还有打着姜林净污水旗号的化污水,贴主说的煞有其事。

姜林一看,居然是某种尿液。

但病急乱投医的求生者真不少,害死大批傻子。

他都气笑了,反手就在所有骗子帖下回复打假。

姜林:我给楼主喝了,当场身亡,鉴定完毕。

无人能冒充他的名号,此举或许能挽救不少傻子,但终归治标不治本。

因为雾灾,迷雾世界已经乱了。

有几个帖子倒是有些价值。

【青梦洞窟许愿后,我的污染好了!】

【成为无貌者,再也不用朝不保夕。】

【唯一真神——神母再次救世,血月神殿出手抵御雾灾。】

【青梦洞窟游玩,疑似遇到我的兄弟,她真的是他吗?】

第一和第二个姜林没看,他对这些心知肚明。

真主修会的事他一点也不想沾边。

至于无貌者,他狱界里还有两个,在灵摆幻域确实不用朝不保夕,但弱者也并不好过。

【唯一真神……】

【——楼主:伊莎贝拉·罗西尼】

【付费:10】

点开查看——

雾灾现,血雾灭世。

神母降下谕令,血月神殿将协助求生者对抗雾灾。

贡献信仰,虔诚侍奉神母者,可得神母庇佑,抵御雾灾侵蚀。

仅限虔诚者,三心二意者无效。

有意者找我交易购买信物。

————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很简单。

浓浓的广告味,很有西方传教风格。

有用就是你信仰虔诚,没用就是因为你三心二意。

但应该也不是纯骗,信仰能量是有依据的,这点姜林现在很有发言权。

相比其余几位神,他总感觉神母异常活跃,经常干预下面的事。

这其中应该有隐秘,但暂时与他无关。

……

至于最后那个引起姜林关注的帖子。

在青梦洞窟玩遇到好兄弟,这是怎么看出来的?

他纯属好奇点进去看了看,还配了图片,系统可没有河蟹一说,那是真无码高清。

故事是这样的,楼主是一位龙裔。

他有个好兄弟不知从哪听说幽幻悬岛很安全,可以获得避雾火种。

于是理所当然消失了。

这位龙裔因此伤心了好久,悲伤之下去青梦洞窟发泄情绪。

他一眼就相中了其中一个姑娘,总感觉对方身上有种亲切感。

然后……

他记录下了每一个过程,但事后感觉不太对劲。

因为实在太熟悉,而且那姑娘有些不经意的举动和他兄弟一模一样。

多次之后,总算有些确定,她就是他!

这个帖子引发广大狼友讨论,热度甚至盖过那些雾灾帖。

有人恶心反胃。

但也有人说那不更好。

说什么的都有,但也让大家认清一个事实。

青梦洞窟里,那些修女的性别可不由长相决定。

姜林忍俊不禁,还好他有汲取记忆的手段,知道第一次遇到的修女是真的女性,而且他啥也没做。

……

自己的事处理完,利用建筑傀儡在圆台上起了个小房子。

让索伦和奥罗拉暂时住在那里。

得知来到迷雾世界,二人很兴奋,毕竟他们只在小时候父辈带领下出过灵摆幻域。

“姜林,你们晋升试炼开始的时候可一定要放我出去。”

索伦一脸期待,看来之前使用狂猎鞭锤给他带来极大自信。

姜林摇摇头,也没有过度打击,劝道:“就你这点手段,还是好好和奥罗拉磨炼磨炼吧,求生者可没你想的那么好对付。”

“放心,我和奥罗拉已经研究过,准备了一个特别厉害的手段。”

“是吗?我倒是有个人选,或许能让你练练手。”

姜林不由想到渡边邪郎,这家伙之前很令他厌烦,但一直没机会处理,或许晋升试炼是个机会。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