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仙侠 > 凡人之老夫金光,有何贵干 > 第八十二章 他人自有他人福

第218章 他人自有他人福

一年时间匆匆而过。

乱星海的乱象,已经逐渐趋于平静。

内海的内十二星岛,大部分,已经被星宫收回,大多数的岛主,都回归原位,并加强了岛屿的防御措施。

至于外二十四星岛,则大部分落在了逆星盟的网中。

尾星岛自然也不例外。

至于其下辖的雾隐岛,因为岛主贝悠儿据说加入了星宫,许久没有回归。

故而此岛与岛屿上的三姑派,被詹台岛主直接收入囊中了。

三姑派的修士就没有结丹以上的,根本就没什么反抗。

全部都投入了詹台的怀抱。

多年苗飞虹与贝悠儿的多年经营,就如此成为了他人的嫁衣。

不过二女倒是一点没有生气的意思。

当自己的高度足够高,看得足够远,本钱足够多的时候,尘埃处发生的些微小事,根本就不会放在眼中。

三姑派的修士,其来源多是附近的散修,对门派的忠诚度,属实一般。

再加上张仞等人常年修炼或者在外,这些低阶修士全部投降,也很合情理。

张仞摸着前些日子回来的小仓的小脑袋,一阵唏嘘。

“小东西,你带回来的几十个装满的储物袋,可是没有用武之地了,这些弟子居然全部投降了,不过倒也不能全赖他们。”

“毕竟,如果不在天星城内,我也不敢叫板逆星盟这个庞然大物。只能说这些弟子命该如此,没机会拿到这些宝贝了。”

如今张仞所受的伤势,已经彻底恢复,青色劫雷也已经全部炼化。

令他欣喜的是,这次受伤,破而后立,虽然五行炼体诀并没有本身并没有什么提升,但是自己的肉身,已经可以承受的住青色劫雷的加强。

全力运转时,经过青色劫雷的加强,身体素质,可以提升五倍之多。

这期间,通过与星宫的良好关系,用了整整两枚上阶灵石,从万毒老祖那里,购买了一颗万妙祛毒丹。

此丹极为难炼,主要还是万毒老祖空有材料,其炼丹手艺实在太潮。

墨蛟吞服了此丹,终于祛除了在熔岩路上战斗中,被侵入体内的泰阳真火的火毒。

不仅如此,经此一役,其本身的毒性以及抗毒性,都有了一定的程度的提升。

也算是因祸得福。

“汪汪!”

这一日,张仞悠闲地在院中的躺椅中扇着蒲扇,墨蛟幻化成小狗大小模样,围着躺椅转来转去。

他正在享受着难得的悠闲时光。

左手中的青色球形闪电,像是凡间老人把玩的核桃或是健身铁球一般,被张仞转来转去。

这并不是他闲的无聊,张仞发现,这种方法,更有助于自己对于青色劫雷的控制。

另一只手则翻阅着从极妙幻境得到的玉简——虚天殿设计图。

这种不用神识观看的方式,虽然不能观察设计图的全貌,但也能看到一些不甚详细的内容。

适用于粗略浏览。

苗飞虹坐在张仞的旁边,双腿屈向一边,正细心地剥着一粒葡萄。

据说此葡萄乃是离火岛的特产,因此岛火山众多,常年干燥,其上栽植的葡萄异常甜美。

苗飞虹正在剥的,乃是南明离火派供奉给星宫的珍品。

与此岛上的普通葡萄相比,不仅味道更好,且因为栽植在灵脉之上,灵气浓郁,修士服用,更是身心愉悦。

南明离火派与张仞有一段渊源,此派坐落在离火岛,属于南明岛的附属岛屿。

此时,已经被星宫收回。

因为被逆星盟占领过后,曾经果断投降,故而没有什么大的损失。

现如今,星宫重新掌握此地,南明离火派的一众高层人心惶惶。

到处寻找关系,希望不会被星宫秋后算账,这次上供各类物资的时候,不仅是平常的数倍,更是连张仞这种关系不算近的散修,都送来了一份礼物,希望张仞能美言几句。

毕竟,张仞就算一年时间一直闭关不出,其威名,早在乱星海内海传遍。

他可是在正道魁首万三姑的攻击下不死且顺便重伤了六道传人温天仁的强大修士。

他在虚天殿中不但能力抗元婴中期老怪,修炼有乱星海第一魔功托天诀的蛮胡子,更是与正邪两道,都有交情一般。

而且其人似乎是修仙者中,少见的乐于助人的高阶强者。

怨鬼之地,帮助无数修士度过难关。让许多本已认命,以为会陨落的修士,生还下来,并且取得许多灵草。

这些事迹,因为诸多从虚天殿中返回的修士的赞赏与传播,广为人知。

也就是说,无论在高阶修士还是在低阶修士,在逆星盟中的正魔两道,还是在星宫,或者散修的眼中,张仞的声望都十分之高。

这样的人,南明离火派自然想要多加联系。

至于拉拢,那就不要想了,现在整座南明离火派,最高境界的,也就是其派的司姓掌门,结丹初期巅峰而已。

卡在中期瓶颈,已经数十年了。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