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游戏 > 死神:瀞灵廷的自律队长 > 第七十五章 卯之花烈的提议

第76章 卯之花烈的提议

说来东仙要其实也是个可怜人。

曾经的他和歌匡于夜空下,繁星下畅谈人生,彼此间也是无话不说的挚友。

美丽善良的歌匡曾向东仙要诉说着自己的理想,她想成为拨开云层的人,让那些许光芒能一直闪耀下去。

那时的东仙要也立志成为死神与虚作战,还世界一个和平,完全一副没有认知到世界黑暗的样子。

再之后,歌匡嫁给了纲弥代时滩。

卑劣的人因为极小的争执杀死了自己的同僚以及妻子,甚至因为大贵族的身份避免了被中央四十六室审判。

当东仙要再度见到歌匡时,她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二人俱是有着超强正义感的死神,一心期许世界和平,处处充满美好。

纲弥代时滩则是卑劣的代表,以一己之力摧毁了这一切,只能说是罪大恶极,死得不冤。

至于溯风先前的举动,也仅仅是为了给蓝染添点堵罢了。

当然,现在也很离谱就是了。

他和卯之花烈已经九年没见面了。

道场之中,陷入沉默。

队长执务室。

东仙要加入蓝染的麾下,本就是为了复仇,以自己的方式去实行正义。

剑道之战,越发焦灼,彼此招式激进高昂,竹刀的击打声更是直接化作连绵一片,如湖面涟漪般交错荡漾。

现在的他,只想去和卯之花烈交流一下剑道。

望着面前的一幕,溯风不由得地陷入了自我怀疑中。

卯之花烈手持竹刀,以肉眼无法捕捉的极速接连突刺,刀尖落下之处,一点光芒随即绽放。

想到此,他突然意识到之前答应京乐春水,由他来负责教导伊势七绪鬼道。

不同刚才,卯之花烈在换上了剑道服后,也是拉着溯风更换了服饰。

或许死神不是无辜的,但流魂街的魂魄居民又做错了什么呢?

闻言,溯风不由得生出疑惑,不解道:“上级协会?”

就差把罪恶二字写在脸上了。

溯风坐在卯之花烈的对面,饶有兴致地打量着眼前这位女子。

卯之花烈轻轻点头,将手中竹刀放下,温柔的声音响起:

卯之花烈美眸中流露出意外之色,溯风剑道的进步着实是让她惊喜。

卯之花烈目光抬起,直视着身前的溯风,眼底深处竟涌现出和其人设完全不符的贪婪意味。

“卯之花队长客气了。”溯风也是一同站起身来,舒展了下身躯,“我还指望您能在剑道上多给我些合适的建议呢。”

就算像京乐春水、浮竹十四郎等老牌队长也是一样。

在他离开尸魂界的这三天,卯之花烈委托织布师第三代辻代九郎尾卫门,专门进行了改造,以最快的速度制成了溯风现在穿着的剑道服。

最少在四番队中,她已经做到了人人爱戴拥护的地步。

剑道·新月!

只是三天未见,便已经能够捕捉到方才招式中的缺陷了。

卯之花烈催促道,“如果在战场上的话,你现在已经被我杀死了。”

如今伊势七绪已经加入九番队一段时间了,鬼道教导的课程却是一次都没有进行。

至于东仙要之后会怎么做,溯风并不关心,反正肯定不会像现在这般忠心就是了。

“不过,伱的进步还是让我有几分意外。”

二号工具人伊势七绪已经上线,对于文案工作的处理,九番队中找不出第二个比她更擅长的人。

溯风在卯之花烈的教(tiao)导(jiao)下,已经可以做到力量悉数集在竹刀上,不做到丝毫外泄了。

面对飞袭而来的身影,溯风已经不再像最初那般仰仗本能去反应了。

道场之上,两道白色身影相互对峙,手中的竹刀微沉,刀尖斜向上与之相对。

“溯风队长,请先稍等片刻。”卯之花烈头也不抬地说着,柔柔的声线仿佛春风拂面,“还剩下最后一点工作需要完成。”

竹刀交接,发出清脆响声。

算上去战场的时间,以及家族会议上扯皮的时间。

拿流魂街的魂魄、护廷十三队的死神去进行虚化实验,怎么看都是纯纯的反派行径。

竹刀破空,道场之上发出震耳爆鸣,新月于刹那间瓮声破碎,却是又瞬间化作无数繁星。

毕竟。

溯风心如止水,波澜不惊,反手一发剑道·极剑流若奔雷一般迅猛无极。

卯之花烈微笑道,“将剑道的等级进行重新划分,这样一来才不会有失公允。”

“这要归功于你自己的努力呢。”

至于现在。

“单纯以十段来评断现在的剑道水准,多少有些偏差了。”

强提精神的情况下,也无法继续支撑下去。

伴随着沉闷的爆裂声音响起,竹刀又一次地在碰撞中炸开,漫天的竹质纤维散落,如倾盆之雨一般。

道场中的气势在不断地发生着转变,温和的气息在退散,取而代之的则是那如同地狱一般的修罗气势。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