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其他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笔趣猫 > 古典架空 > 女尊不良人,十万火急去相亲 > 第121章 六十两赏银的用途

和姑姑开了个小小的玩笑后,陆瑶开始说正经事儿了。

“姑,其实这次的银子啊,我是想留着在城里买个房子。”

陆瑶这次从袁宅里跑出来后,幸好有个秘密基地可以住。

也正是因为在城里有了个住的地方,她才能安心的在城里时时考察,确定了适合自己的活计。

她非常确定在城里有个住处的重要性,在没得赏银之前,就已经计划着攒钱在城里买个小房子了。

这六十两的赏银,不过是一下子钱到位了而已。

“啥?在城里买个房子?”刘芳真是又惊喜又惊吓。

有了钱不乱花,知道置办些产业,从这点上来说,刘芳是支持的。

但,“你知不知道城里的房产有多贵啊!”

城东城北的房产,想都别想了,富人区里的房子都是天价房。

举个例子,就那挂牌被卖的袁宅,不算大宅子,一千两银子起。

城南城西倒是住着老百姓,但因为人多地少,一个小破院,少说也得六七十两银子呢。

陆瑶要是买一套,这次的赏银都未必够。

最关键的是:“你既没娶夫郎,也没个正经活计,有了点钱就全砸到房子上,你这又是变着花样的乱花吧?”

刘芳就怕二狗子挥霍的老毛病又犯了。

按着她的想法,得了这么多钱,家又是农村的,不如先买上几亩好地。

娶亲需要房子,在家里的院子里盖就是了。

或者在村里批块地基盖,花不了多少钱,何苦跑城里来买房子?

况且陆瑶现在也没啥固定的收入。

在刘芳的眼里,陆瑶所谓的什么给别人指点生意挣钱,根本不是正经活计。

就跟那走街串巷的算命先生没啥两样。

“你呀,还是稳妥点,这钱先攒着,以备不时之需。

而你,借着这次抓捕鬼见愁团伙有功,还是来衙门里当个捕快吧!

这个都是官府里给的聘书,吃的是皇粮,稳当的很,身价也不一样。

这才是正经活计!”

当捕头的刘芳,一心想让陆瑶当个捕快呢。

陆瑶心道:这咋跟前世里,当家长的都觉得自由职业不是正当职业,只有公务员事业编才是好工作,一样一样的呢?

“姑,您放心吧,我这都是考虑好了的。

这次买房子,除了我给自己安个家,也是为了工作的需要。”陆瑶耐心解释道。

既然当了营销大师,给别人指点经营,那以后肯定要常驻城里啊。

所以在城里有个房子,是刚需。

再说了,她这营销大师要想看起来可信些,逼格再高些,那就不能光靠着走街串巷,跟个赤脚医生似的。

固定的办公地点,必须得安排上!

所以陆瑶买了房子,不光是为了住,更是为了有个靠谱的经营场所。

她那房子,还担负着办公室、洽谈室的作用哩!

刘芳听后撇了撇嘴,心道:这二狗子还真把那个什么指点业务,当正事儿干了呢。

干那个还没挣几个钱呢,倒是先开始呼呼的往里砸银子,搞什么办公室了。

但又不太敢阻拦,毕竟她只是个姑。

再说了,要是拦着不让干,二狗子要是闲得蛋疼再重操旧业了,那还不如让她当个什么大师呢。

于是干脆说道:“你自己有数就行。就是那房子,怕是光这次的赏银还不够。”

“巧了姑,我前阵子看了个套院子,约摸着五十两以内就能拿下。”

陆瑶说的,就是她和小姊妹们的那个秘密基地。

那里不是发生过火灾死过人嘛,被冠上了不吉利、凶宅等字眼,根本没人敢买。

陆瑶听附近的人说过,那种烂宅子,五十两都没人要。

她要。

刘芳不放心的问了问为啥那么便宜,是不是有坑?

陆瑶当然不会告诉她实情,不然姑姑又得训个没完。

就说房子很小,人家急着用钱所以便宜卖。

“你要真打着买,就多跑跑腿上上心,打听仔细了再出手。

好歹我在衙门里,到时候办过户、改地契等手续时,都能帮上你的忙。”刘芳细细的叮嘱着。

“好嘞姑!到时候少不了还得让您操心。”

陆瑶眼珠骨碌一转,又对姑姑说道:“姑,不光这次的赏银您别给我爹娘说,我这次买房子,您也别说。”

刘芳眉毛一挑:“为啥?”

“我不是长大了嘛,得有点自己的东西。”

“嘿!二狗子,你这是偷偷给自己置办家业啊!”刘芳真惊讶了,“你咋还有这样的心眼嘞?”

陆瑶小手一搓,假装艰难的说道:“我也是没法啊,家里人那么多,这六十两要是带回家,能分给我几文?

家里没分家,要是大家知道在城里有了套房子,那以后麻烦事儿可就多了。

所以,我不得藏着掖着?”

说罢,还朝姑姑使了个“你懂的”的眼色。

刘芳深吸一口气,又缓缓的吐了出来:“二狗子,你这妮子心眼还真多嘞!”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